A、 饮水减少,体温升高
B、 呕吐、腹泻及体温升高
C、 胃肠水份吸收减少
D、 饮水减少
E、 以上都是
答案:B
解析:解析:患胃肠炎时,会出现呕吐、腹泻以及发烧等一系列症状,由于呕吐、腹泻等会引起机体脱水。脱水严重时,尿少色浓,眼球下陷,皮肤弹性降低,迅速消瘦,腹围紧缩。当虚脱时,病畜不能站立而卧地,呈衰竭状态。
A、 饮水减少,体温升高
B、 呕吐、腹泻及体温升高
C、 胃肠水份吸收减少
D、 饮水减少
E、 以上都是
答案:B
解析:解析:患胃肠炎时,会出现呕吐、腹泻以及发烧等一系列症状,由于呕吐、腹泻等会引起机体脱水。脱水严重时,尿少色浓,眼球下陷,皮肤弹性降低,迅速消瘦,腹围紧缩。当虚脱时,病畜不能站立而卧地,呈衰竭状态。
A. 蛔虫
B. 隐孢子虫
C. 类圆线虫
D. 毛尾线虫
E. 食道口线虫
解析:解析:毛尾线虫虫卵呈棕黄色,腰鼓形,卵壳厚,两端有塞。动物严重感染时,食欲减退,消瘦,贫血,腹泻;死前数日,排水样血色便,并有黏液。
A. 灌大于流
B. 少灌少流,灌少于流
C. DIC发生
D. 不灌不流
E. 灌而少流
解析:解析:根据休克时微循环的变化规律,可将休克分为微循环缺血期、微循环瘀血期和微循环凝血期。微循环缺血期是休克发生的早期阶段,主要特点是微血管痉挛收缩,导致微循环缺血,此期微循环的特点是少灌少流,灌少于流;微循环瘀血期的特点是灌而少流,灌大于流;微循环凝血期的特点是不灌不流。
A. 猪带绦虫
B. 牛囊尾蚴
C. 细粒棘球绦虫
D. 猪囊尾蚴
E. 棘球蚴
解析:解析:人是猪带绦虫的终末宿主。
A. 深埋
B. 直接喂鱼
C. 生物热发酵
D. 使用消毒剂
E. 直接用作肥料
解析:解析:驱虫应在专门的、有隔离条件的场所进行。驱虫后排出的粪便应统一集中,用“生物热发酵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A. 视近物清楚,视远物模糊
B. 视近物模糊,视远物清楚
C. 视近物、远物均清楚
D. 视近物、远物均模糊
E. 以上都不是
解析:解析:毛果芸香碱直接选择兴奋M胆碱受体,对眼部作用明显,瞳孔缩小,降低眼内压,调节痉挛等。睫状肌的环状肌向瞳孔中心方向收缩,悬韧带松弛,晶状体由于本身弹性变凸,屈光度增加,是为调节痉挛,此时只适合视近物,而难以看清远物。
A. 身热夜甚
B. 斑疹隐隐
C. 尿血便血
D. 项背强直
E. 舌质深绛
解析:解析:血分证是指温热病邪深入血分,耗血、动血、伤阴、动风,以发热、神昏、抽搐舌质深绛,黏膜和皮肤发斑,便血,尿血,项背强直,阵阵抽搐,脉细数等为主要表现证候。斑疹隐隐为营分证表现。
A. 桂枝、生姜、大枣、甘草、杏仁
B. 桂枝、芍药、生姜、大枣、人参
C. 桂枝、芍药、生姜、大枣、大黄
D. 桂枝、麻黄、杏仁、甘草、生姜
E. 桂枝、芍药、生姜、大枣、甘草
解析:解析:桂枝汤属《伤寒论》方。组成药物包括桂枝、白芍、炙甘草、生姜、大枣。
A. 饲养场取陈旧粪样检查
B. 饲养场取新鲜粪样检查
C. 现有的粪样重复检查
D. 现有的粪样置于温箱内孵化1周后再检查
E. 重新剖杀取粪样检查
解析:解析:取粪便直接涂片检查,必要时采取粪便用饱和盐水漂浮法检查卵囊可快速确诊。
A. 荐尾间硬膜外麻醉
B. 子宫腔内放置抗生素
C. 牛体位保持前高后低
D. 皮下或肌肉注射催产素
E. 对脱出子宫进行清洗,消毒,复位
解析:解析:整复法整复脱出的子宫之前必须检查子宫腔中有无肠管和膀胱,如有,应将肠管先压回腹腔并将膀胱中尿液导出,再行整复。①保定:整复顺利与否的关键在于能否将母畜的后躯抬高。后躯越高,腹腔器官越向前移,骨盆腔的压力越小,整复时的阻力就越小,操作起来越顺利。在保定前,应先排空直肠内的粪便,防止整复时排便,污染子宫。②清洗:首先,将子宫放在用消毒液浸洗过的塑料布上,用温消毒液将子宫及外阴和尾根区域充分清洗干净,除去其上黏附的污物及坏死组织。黏膜上的小创伤,可涂以抑菌防腐药,大的创伤则要进行缝合。③麻醉:可施荐尾间硬膜外麻醉,但麻醉不宜过深,以免使患畜卧下,妨碍整复。④整复:病牛侧卧保定时,可先静脉注射硼葡萄糖酸钙,以减少瘤胃臌气。由两助用布将子宫兜起提高,使它与阴门等高,然后整复。在确证子宫腔内无肠管和膀胱时,为了掌握子宫,并避免损伤子宫黏膜,也可用长条无菌巾把子宫从下至上缠绕起来,由一助手将它托起,整复时一面松解缠绕的布条,一面把子宫推人产道。整复时应先从靠近阴门的部分开始,亦可以从下部开始,但都必须趁患畜不努责时进行,而且在努责时要把送回的部分紧紧顶压住,防止再脱出来。为保证子宫全部复位,可向子宫内灌注9~10L热水然后导出。整复完后,向子宫内投放大剂量抗生素或其他防腐抑菌药物,并注射促进子宫收缩药物。
A. 5万元以下
B. 1万元以下
C. 3000元以下
D. 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E.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解析:解析:《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