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年龄满退休年龄前,结合子女与父母的总收入水平和负债情况,综合判断总体还款能力
B、 父母年龄超过退休年龄但未超过70周岁的,父母收入不纳入总体收入测算范畴,重点关注子女一方收入是否满足还款能力要求
C、 父母年龄超过退休年龄但未超过70周岁的,重点关注父母收入水平下降后,子女和父母的总收入是否满足还款能力要求
D、 父母年龄超过70周岁后,父母收入不纳入总体收入测算范畴,重点关注子女一方收入是否满足还款能力要求
答案:ACD
解析:解析:《关于调整“接力贷”产品政策和开展风险排查的通知》农银办发〔2019〕156号,审慎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贷款准入调查时,应充分考虑贷款存续期间,父母和子女随着年龄增长,总体收入的变化情况,分段评估借款人总体还款能力。一是父母年龄超过70周岁后,父母收入不纳入总体收入测算范畴,重点关注子女一方收入是否满足还款能力的监管要求。二是父母年龄超过退休年龄但未超过70周岁的,重点关注父母收入水平下降后,子女和父母的总收入是否满足还款能力的监管要求。三是父母年龄满退休年龄前,结合子女与父母的总收入水平和负债情况,综合判断总体还款能力。
A、 父母年龄满退休年龄前,结合子女与父母的总收入水平和负债情况,综合判断总体还款能力
B、 父母年龄超过退休年龄但未超过70周岁的,父母收入不纳入总体收入测算范畴,重点关注子女一方收入是否满足还款能力要求
C、 父母年龄超过退休年龄但未超过70周岁的,重点关注父母收入水平下降后,子女和父母的总收入是否满足还款能力要求
D、 父母年龄超过70周岁后,父母收入不纳入总体收入测算范畴,重点关注子女一方收入是否满足还款能力要求
答案:ACD
解析:解析:《关于调整“接力贷”产品政策和开展风险排查的通知》农银办发〔2019〕156号,审慎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贷款准入调查时,应充分考虑贷款存续期间,父母和子女随着年龄增长,总体收入的变化情况,分段评估借款人总体还款能力。一是父母年龄超过70周岁后,父母收入不纳入总体收入测算范畴,重点关注子女一方收入是否满足还款能力的监管要求。二是父母年龄超过退休年龄但未超过70周岁的,重点关注父母收入水平下降后,子女和父母的总收入是否满足还款能力的监管要求。三是父母年龄满退休年龄前,结合子女与父母的总收入水平和负债情况,综合判断总体还款能力。
A.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B. 投保人和受益人
C. 投保人和保险人
D. 投保人
解析:解析:解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惠农卡的发放对象。惠农卡是中国农业银行面向农户发行的银联标准借记卡产品。
解析:解析:根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第六条规定,“根据企业市场认可度、信息披露成熟度等,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企业分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企业,实行相应注册发行工作机制。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为成熟层企业,第三类和第四类为基础层企业”。
A. 从事农、林、牧、渔等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
B. 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C. 子女教育、医疗、购买耐用消费品、修缮房屋等生活消费
D. 炒股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西藏分行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贷款用途。可用于农牧民生产经营、生活的融资需求,主要包括:从事农、林、牧、渔等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从事个体工商、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子女教育、医疗、购买耐用消费品、修缮房屋等生活消费。
A. 系统贡献度稳步提升
B. 市场份额和同业地位全面提升
C. 经营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D. 风险控制能力明显增强
解析:解析:重点城市行改革发展的目标是系统贡献度稳步提升,市场份额和同业地位全面提升,经营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风险控制能力明显增强。
A. 实时的
B. T+1
C. T+2
D. T+3
解析:解析:C3信贷数据应用系统数据时效是T+1的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农业银行坚持科技助力业务发展,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科技服务水平,信息化建设实现了从单一业务品种到综合业务服务、从单机处理到全国数据大集中的深刻变革,完成了核心应用、前置应用、渠道应用、内部管理、分析营销、办公自动化等数百个应用系统构成的全行信息系统。
A. 200
B. 300
C. 400
D. 500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额度,应根据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承贷能力以及抵押物的评估价值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解析:解析:《关于进一步明确信贷业务复议环节有关事项的通知》(农银办发〔2015〕630号)规定,对复议否决的,如果情况发生变化,作为新业务重新审批的,也须报上一级行审批。
A. 减轻或者免除银行、支付机构造成金融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B. 规定金融消费者承担超过法定限额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
C. 排除或者限制金融消费者依法对其金融信息进行查询、删除、修改的权利。
D. 排除或者限制金融消费者选择同业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解析:解析:《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二十一条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以通知、声明、告示等格式条款的方式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 (一)减轻或者免除银行、支付机构造成金融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二)规定金融消费者承担超过法定限额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 (三)排除或者限制金融消费者依法对其金融信息进行查询、删除、修改的权利。 (四)排除或者限制金融消费者选择同业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五)其他对金融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