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B、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事件终了后立即提交索赔报告
C、 承包人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D、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42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答案:C
解析:解析:承包人索赔程序。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 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承包人未在前述 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 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 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 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A、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B、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事件终了后立即提交索赔报告
C、 承包人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D、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42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答案:C
解析:解析:承包人索赔程序。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 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承包人未在前述 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 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 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 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A. 提交索赔证据
B. 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C. 暂停施工
D. 与业主就索赔事项进行谈判
解析:解析: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 由。承包人未在前述 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A. 按照合同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仍有权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发生的索赔
B. 按照合同约定接收竣工验收证书后,无权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发生的索赔
C. 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
D. 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发生的索赔
解析:解析: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 清证书时终止。
A. 施工场地发现文物后需要采取合理保护措施的
B. 施工中遇到不利物质条件采取合理措施的
C. 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有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返工的
D. 发包人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需要更换的
解析:解析:其他几个选项承包人能索赔工期和费用,不能索赔利润,详见 P80 表格。
A. 2020 年 7 月 12 日
B. 2020 年 8 月 5 日
C. 2020 年 8 月 10 日
D. 2020 年 8 月 20 日
解析:解析: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 收证书中写明。
A. 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
B. 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
C. 实际进场施工时间
D. 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 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解析:解析: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①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 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②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 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③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 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 期。
A.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
B. 转移占有工程之日
C. 监理人组织竣工初验之日
D. 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
解析:解析: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 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A. 30
B. 45
C. 60
D. 90
解析:解析:略
A. 发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B. 就分包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
C. 分包人可直接致电发包人或工程师
D.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承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存在连带关系
解析:解析: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监 理人,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 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A. 7天,24h
B. 14天,48h
C. 5天,48h
D. 5天,24h
解析:解析:分包人应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5天, 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h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
A.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14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
B. 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 7 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C. 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 14 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D.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14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解析:A项错误,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 确的修改意见;C项错误,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D项错误,承包人收到分包工 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 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