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的管理任务和责任不同
B、 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承担对分包方的组织和管理责任
C、 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能承担施工任务,它只负责施工的总体管 理和协调
D、 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必须直接与分包方和供货方签订施工合同
E、 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可以应业主方要求负责整个施工的招标和发包工作
答案:BE
解析:解析: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其所承包施工任务的总体管理和组织协调,具体施工任务可分包给分包单位,对于有施 工能力的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也可通过投标竞争承揽部分工程施工任务。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的 施工管理任务和责任相同,因此, 由业主选定的分包单位都要经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管理,分包合同有 不同的签订方式。
A、 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的管理任务和责任不同
B、 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承担对分包方的组织和管理责任
C、 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能承担施工任务,它只负责施工的总体管 理和协调
D、 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必须直接与分包方和供货方签订施工合同
E、 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可以应业主方要求负责整个施工的招标和发包工作
答案:BE
解析:解析: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其所承包施工任务的总体管理和组织协调,具体施工任务可分包给分包单位,对于有施 工能力的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也可通过投标竞争承揽部分工程施工任务。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的 施工管理任务和责任相同,因此, 由业主选定的分包单位都要经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管理,分包合同有 不同的签订方式。
A.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
B. 转移占有工程之日
C. 监理人组织竣工初验之日
D. 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
解析:解析: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 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A. 应重新施工
B. 应经施工单位和业主协商确定是否予以验收,其经济责任由业主承担
C. 可直接予以验收
D. 必须进行加固处理后重新组织验收
解析:解析: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 验收。
A. 资金申请报告
B. 可行性研究报告
C. 初步设计和概算
D. 项目申请报告
E. 项目建议书
解析:解析:(1)对于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需从投资决策角度审批项目建议书 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2)对于 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A. 企业社会责任理念
B. 精益管理理念
C. “8S ”管理理念
D. 经济责任理念
解析:解析:文明施工管理理念:(1)企业社会责任理念。(2)精益管理理念。(3)“8S ”管理理念。
A. 4
B. 1
C. 8
D. 1 1
A. 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B. 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C. 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D. 调解和处理施工合同争议
解析:解析: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 施工方案(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A. ④→①→③→②
B. ①→②→③→④
C. ①→③→②→④
D. ②→④→③→①
解析:解析:指标控制程序:(1)确定成本管理分层次目标;(2)采集成本数据,监测成本形成过程;(3)找出偏差,分析原 因;(4)制定对策,纠正偏差;(5)调整改进成本管理方法。
A. 24
B. 30
C. 36
D. 54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成倍节拍流水施工。施工过程数目n=3,施工段数目m=4,流水步距等于流水节拍的最大公约数, K=min{6,6,9}=3,专业工作队数=(6/3)+(6/3)+(9/3)=7(个),流水施工工期=(4+7-1) ×3=30(天)。
A. 流水强度和施工段
B. 流水节拍和施工段
C. 工作面和施工过程
D. 流水强度和施工过程
解析:解析:工艺参数是指在组织流水施工时,用以表达流水施工在施工工艺方面进展状态的参数,通常包括施工过程和流水 强度两个参数。
A.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B.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事件终了后立即提交索赔报告
C. 承包人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D.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42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解析:解析:承包人索赔程序。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 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承包人未在前述 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 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 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 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