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借入款项时,借记”短期借款”科目300万元
B、 每月预提借款利息时,贷记”财务费用”科目4.5万元
C、 每月预提借款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1.5万元
D、 借款到期归还本息时,贷记”银行存款”科目304.5万元
答案:D
解析:解析:每月利息费用=300×6%÷12=1.5 万元借款时: 1-2 月每月预提利息: 3 月 31 日期还本付息:借:银行存款 300 借:财务费用 1.5 借:短期借款 300贷:短期借款 300 贷:应付利息 1.5 应付利息 3财务费用 1.5贷:银行存款 304.5
A、 借入款项时,借记”短期借款”科目300万元
B、 每月预提借款利息时,贷记”财务费用”科目4.5万元
C、 每月预提借款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1.5万元
D、 借款到期归还本息时,贷记”银行存款”科目304.5万元
答案:D
解析:解析:每月利息费用=300×6%÷12=1.5 万元借款时: 1-2 月每月预提利息: 3 月 31 日期还本付息:借:银行存款 300 借:财务费用 1.5 借:短期借款 300贷:短期借款 300 贷:应付利息 1.5 应付利息 3财务费用 1.5贷:银行存款 304.5
A. 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余额增加1200万元
B. 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余额增加1500万元
C. 投资收益账户增加1200万元
D. 资本公积账户增加300万元
解析:【解析】2023年12月31日: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200贷:投资收益1200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30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002024年1月10日:借:应收股利90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902024年1月20日:借:银行存款90贷:应收股利90
A. 12000
B. 15000
C. 7500
D. 12500
解析:【解析】A产品负担工资=20000×1500/(1500+2500)=7500(元);B产品负担工资=20000×2500/(1500+2500)=12500(元)。
A. 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转账到非本人支付账户
B. 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转到另一张信用卡上
C. 信用卡持卡人通过柜面提取现金额度由发卡机构与个人协议约定
D. 信用卡不得在ATM上自助提现
解析:解析:发卡机构不得将持卡人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至其他信用卡,以及非持卡人的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选项AB,表述不正确;选项D:信用卡持卡人可以通过ATM机等自助机具办理现金提取业务,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
A. 支付职工的培训费
B. 发放职工工资
C. 确认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应给予的补偿
D. 缴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解析:解析:选项C,确认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应给予的补偿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
A. 业务招待费准予扣除的数额为20.5万元
B. 业务招待费准予扣除的数额为30万元
C. 广告费准予扣除的数额为500万元
D. 广告费准予扣除的数额为615万元
解析:【解析】选项 AB:实际发生额的 60%=50×60%=30(万元)>销售(营业)收入×5‰=(4 000+100)×5‰=20.5(万元),当年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20.5 万元。选项 CD: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实际发生额<销售(营业)收入×15%=(4 000+100)×15%=615(万元),则税前准予扣除的广告费为 500 万元。
A. -8
B. -2
C. 8
D. 2
解析:解析:存货可变现净值=120-25-3=92(万元)。当期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00-92)-10=-2(万元)。
A. 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
B. 凭证的金额与所附原始凭证的金额是否一致
C. 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会计主体经济活动的需要
D. 科目是否正确
解析:解析:选项AC属于原始凭证审核的内容。
A. 销售商品应交的资源税
B. 销售商品应交的增值税
C. 销售商品应交的消费税
D. 处置土地使用权应交的土地增值税
解析:解析:选项B不通过税金及附加核算。选项D不是企业日常营业活动产生的税金,所以不应该计入税金及附加。
A. 定期定额征收
B. 查账征收
C. 查定征收
D. 查验征收
解析:解析:选项A,适用于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建账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选项C,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选项D,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
A. 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B. 支付给受托方的加工费
C. 支付给受托方的增值税
D.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解析:解析: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给受托方的增值税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