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答:参照交办公路[2022]78号《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核对货物情况,判定鲜活农产品是否深加工,根据(农产发[2018]3号)关于“农产品精深加工是在粗加工、初加工基础上,将其营养成分、功能成分、活性物质和副产品等再次加工,实现多次增值的加工过程”的规定进行判断(注意已张贴商标的物品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0号)的规定,运输畜禽及其产品的车辆必须凭动物检疫证明承运和享受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政策。装载鲜活农产品应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两者满足其一均可认定装载符合要求。厢式及布包式货车,必须检查车厢内部装载情况;判定是否混装,允许混装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仓栅式货车暂以实心栏板高度计算车厢容积)。除农产品的其他物品混装,无论多少一律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如纸箱、水果框等);车辆基础信息核查①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制》(GB1589-2016)及相关规定,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不应超过最大限制(三轴及以上治超标准重量*1.05≤收费站计重总质量);②其中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行驶证总质量*1.05收费站计重总质量);③外廓尺寸不超长18.1米,宽2.55米,高4米,集装箱运输高不超4.2米;④运输不可拆解大型物体的低平板专用半挂车载运鲜活农产品的,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行驶证车辆类型有标注);二轴货车易超行驶证总质量,半挂牵引车易外廓尺寸超限。
答案:答:参照交办公路[2022]78号《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核对货物情况,判定鲜活农产品是否深加工,根据(农产发[2018]3号)关于“农产品精深加工是在粗加工、初加工基础上,将其营养成分、功能成分、活性物质和副产品等再次加工,实现多次增值的加工过程”的规定进行判断(注意已张贴商标的物品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0号)的规定,运输畜禽及其产品的车辆必须凭动物检疫证明承运和享受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政策。装载鲜活农产品应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两者满足其一均可认定装载符合要求。厢式及布包式货车,必须检查车厢内部装载情况;判定是否混装,允许混装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仓栅式货车暂以实心栏板高度计算车厢容积)。除农产品的其他物品混装,无论多少一律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如纸箱、水果框等);车辆基础信息核查①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制》(GB1589-2016)及相关规定,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不应超过最大限制(三轴及以上治超标准重量*1.05≤收费站计重总质量);②其中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行驶证总质量*1.05收费站计重总质量);③外廓尺寸不超长18.1米,宽2.55米,高4米,集装箱运输高不超4.2米;④运输不可拆解大型物体的低平板专用半挂车载运鲜活农产品的,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行驶证车辆类型有标注);二轴货车易超行驶证总质量,半挂牵引车易外廓尺寸超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