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埋设或架设在公路沿线
B、桥梁上的各种设施
C、隧道内的各种设施
答案:ABC
解析:《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基本规定第3.0.6条:养护作业前应了解埋设或架设在公路沿线、桥梁上和隧道内的各种设施,并 与有关设施管理部门取得联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A、埋设或架设在公路沿线
B、桥梁上的各种设施
C、隧道内的各种设施
答案:ABC
解析:《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基本规定第3.0.6条:养护作业前应了解埋设或架设在公路沿线、桥梁上和隧道内的各种设施,并 与有关设施管理部门取得联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解析:《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十九条 从事高速公路养护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 高速公路养护单位进行养护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规定合理设置施工区域,在养护施工现场设置施工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 (二)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业、作业路段长度超过两公里且作业期限超过三十日的,应当通过媒体和沿线可变信息板等设施予以公告; (三)配合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采取限速通行、变更车道等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四)及时清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养护废弃物; (五)作业人员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作业车辆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开启示警灯; (六)法律法规对高速公路养护的其他规定。
解析: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解析:《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基本规定第3.0.11条:摆放的作业机械、车辆和堆放的 施工材料不得侵占作业控制区外的空间,也不得危及桥梁、隧道等结构物的安全。
A. 生产经营单位
B. 生产经营单位直接负责人
C. 事故直接负责人
D.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解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解析: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JTG/T 3671—202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做好施工准备、技术交底和施工组织工作
A. 停车在公路边缘
B.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C. 没有按规定路线行驶
D. 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
解析:《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二)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
解析: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JTG/T 3671—2021) 运输时应对标志面进行固定,不得碰撞、挤压标志面,保证表面平整不 变形
A. 加强公路基础建设
B. 安全生产责任
C. 公路安全设施的完善
D.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解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的指导思想中,指出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抓手,坚持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安全并举,紧紧抓住农村公路这一工作重心,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方针,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安全设施,依法强化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促进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A. 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B. 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
C. 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D.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关闭
解析: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选项A错在“应当”。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无权吊销其生产许可证,无权关闭生产经营单位。
A. 撤销李某的总经理职务
B. 对李某处15日以下拘留,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C. 处李某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D. 终身禁止李某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E. 对该企业处1000万元以上罚款
解析:《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 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 收人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