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警告,
B、 处分,
C、 开除,
D、 降职
答案:B
A、 警告,
B、 处分,
C、 开除,
D、 降职
答案:B
A. 没收违法所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 通报批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没收违法所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机关
D. 通报批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机关
A. 行政强制
B. 行政许可
C. 行政处罚
D. 行政检查
A. 继续
B. 不予
C. 加倍
D. 减半
A.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B.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已经作出罚款处罚的,应当撤销罚款处罚。
C.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D.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A. 我国公民
B. 无国籍人
C. 外国公民
D. 外国组织
解析:这道题目主要考察的是行政复议的适用对象。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可以是以下几类:
A: 我国公民,指的是在中国境内居住并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B: 无国籍人,指的是没有确定国籍的人,如果他们在中国境内有具体的行政争议,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C: 外国公民,指的是在中国境外居住但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如果他们在中国境内有具体的行政争议,同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D: 外国组织,指的是在中国境外成立的组织。如果它们在中国境内有具体的行政争议,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所以,正确答案是 ABCD。这表明,无论申请人是中国公民、无国籍人、外国公民还是外国组织,只要在中国境内有具体的行政争议,都可以在中国境内申请行政复议。
A. 承担赔偿责任
B. 隐瞒不报
C. 当事人个人承担
D. 变卖
A. 终结审理
B. 经申请人许可,可以准其延期提供
C. 责令被申请人限期提供
D. 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解析:这道题目的关键在于理解“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系。首先,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构建法治国家的基础,它确保了法律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依法治国提供了制度保障。然而,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部分,它还需要与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相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法治运行机制。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各个方面,是一个动态的、持续的过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这个过程中的起点,但它并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唯一抓手。全面依法治国还需要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强法律监督等手段,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和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提升。
因此,说“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在逻辑上是不够全面的,因为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配合。所以,答案是B:错误。
为了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这个知识点,我们可以用一个类比来说明。想象一下,一个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就像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图书馆,里面包含了各种法律条文和规则,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法律指引。然而,一个图书馆再好,如果没有读者去阅读和理解里面的书籍,那么它的价值就无法完全发挥出来。同理,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需要通过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的运作,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才能真正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
解析:这道题涉及到的是对法律知识的判断。根据中国的《刑法》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题目中提到的情况,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或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行为,实际上是属于受贿罪的范畴,而非贪污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受贿罪的刑罚根据情节轻重有所不同,但并不一定都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取决于具体的犯罪情节和数额。
因此,这道题的正确答案是 B: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