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敏感度风险资本
B、 违约风险资本
C、 剩余风险附加资本
D、 监管资本
答案:ABC
解析:《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一百零四条明确,商业银行采用标准法,应按照本办法附件14的规定分别计量基于敏感度方法的资本要求、违约风险资本要求和剩余风险附加资本要求
A、 敏感度风险资本
B、 违约风险资本
C、 剩余风险附加资本
D、 监管资本
答案:ABC
解析:《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一百零四条明确,商业银行采用标准法,应按照本办法附件14的规定分别计量基于敏感度方法的资本要求、违约风险资本要求和剩余风险附加资本要求
A. 企业当期利润是否足够偿还贷款本息
B. 企业是否具有足够的融资能力和投资能力
C. 企业未来长期的经营活动是否能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贷款本息
D. 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能够及时且足额偿还贷款
解析:商业银行在考察企业贷款时,对于短期贷款,应当考虑正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是否能够及时而且足额偿还贷款;对于中长期贷款,应当主要分析未来的经营活动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贷款本息,但在贷款初期,应当考察借款人是否有足够的融资能力和投资能力来获得所需的现金流量以偿还贷款利息。
解析:《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每年四月底前按照监管职责归属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报送前一年度操作风险管理情况
A. 匹配性
B. 全面性
C. 审慎性
D. 有效性
解析:根据2023年12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5号)第四条操作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审慎性原则。操作风险管理应当坚持风险为本的理念,充分重视风险苗头和潜在隐患,有效识别影响风险管理的不利因素,配置充足资源,及时采取措施,提升前瞻性。 (二)全面性原则。操作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各业务条线、各分支机构,覆盖所有部门、岗位、员工和产品,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过程,充分考量其他内外部风险的相关性和传染性。 (三)匹配性原则。操作风险管理应当体现多层次、差异化的要求,管理体系、管理资源应当与机构发展战略、经营规模、复杂性和风险状况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四)有效性原则。机构应当以风险偏好为导向,有效识别、评估、计量、控制、缓释、监测、报告所面临的操作风险,将操作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A. 内部欺诈
B. 贷款流程执行失效
C. 信贷人员技能匮乏
D. 未授权交易
解析:操作风险可分为人员因素、内部流程、系统缺陷和外部事件四大类别。其中内部流程方面表现为流程不健全、流程执行失败、控制和报告不力、文件或合同缺陷、担保品管理不当、产品服务缺陷、泄密、与客户纠纷等。
解析:《中共山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加强风险管理队伍建设的意见》16.各级机构风险、合规等第二道防线要切实提升自身管理履职能力,内控管理要着力弥补制度流程内控缺陷,强化流程和岗位制衡,充分发挥中台部门或岗位对前台的制约作用;
A. 商业保险
B. 业务连续性管理计划
C. 业务外包
D. 关键风险指标
解析:主要的操作风险缓释手段有业务连续性管理计划、商业保险和业务外包等
A. 业务外包管理
B. 内部控制
C. 业务连续性管理
D. 数据安全管理
解析:根据2023年12月4日印发的《山西省农商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基本制度》(晋农商发【2023】18号)第六十三条操作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操作风险管理流程和方法应包括操作风险识别与评估、操作风险控制与缓释、内部控制要求、业务连续性管理、数据安全管理、业务外包管理、风险监测、操作风险管理报告、重大事件报告、变更管理、压力测试等。
A. 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
B. 坚持预防为主,建立预防、预警机制,将日常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效结合
C. 坚持以人为本,重点保障人员安全;实施差异化管理,保障重要业务有序恢复;兼顾业务连续性管理成本与效益
D. 坚持联动协作,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应对运营中断事件的整体有效机制
解析:《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第一章第八条:业务连续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坚持预防为主,建立预防、预警机制,将日常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效结合;坚持以人为本,重点保障人员安全;实施差异化管理,保障重要业务有序恢复;兼顾业务连续性管理成本与效益;坚持联动协作,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应对运营中断事件的整体有效机制。
A. 应包括操作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权限和责任
B. 应包括操作风险识别、评估、计量、监测、控制、缓释程序
C. 应包括操作风险报告机制,包括报告主体、责任、路径、频率、时限等
D. 应在制定或者修订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属地监管部门
解析:根据2023年12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5号)第十八条操作风险管理基本制度应当与机构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相适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操作风险定义; (二)操作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权限和责任; (三)操作风险识别、评估、计量、监测、控制、缓释程序; (四)操作风险报告机制,包括报告主体、责任、路径、频率、时限等。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操作风险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或者修订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监管职责归属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
解析:根据2023年12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5号)第二十五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根据操作风险偏好,识别内外部固有风险,评估控制、缓释措施的有效性,分析剩余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划定操作风险等级,确定接受、降低、转移、规避等应对策略,有效分配管理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