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解析:《条例》第一百五十条 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解析:《条例》第一百五十条 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解析:解析:《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条例》第三十五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相应处分。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的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其中,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A. 组织纪律
B. 政治纪律
C. 工作纪律
D. 群众纪律
解析:解析:《条例》第五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A. 强迫、唆使他人违纪
B. 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C. 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D. 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解析:解析:《条例》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四)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五)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条例》第二十三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A. 个人所起作用大小
B. 职务高低
C. 性质严重情况
D. 参与数额及其所起作用
解析:解析:《条例》第二十六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参与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条例》第二十八条 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
A. 警告 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
B. 谈话提醒 批评教育 责令检查
C. 通报曝光 批评教育 谈话提醒
D. 警告 严重警告 责令检查
解析:解析:《条例》第十九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
A. 组织纪律
B. 工作纪律
C. 政治纪律
D. 群众纪律
解析:解析:《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三)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第十章第一百二十六条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
A. 开除党籍
B. 留党察看
C. 严重警告
D. 撤销党内职务
解析:解析:《条例》第三十四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