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解析:《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 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解析:《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 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条例》第二十一条 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
A. 组织纪律
B. 群众纪律
C. 政治纪律
D. 廉洁纪律
解析:解析:《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三)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四)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五)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行为。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A. 生活纪律
B. 工作纪律
C. 政治纪律
D. 群众纪律
解析:解析:《条例》第一百五十条 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 红红脸、出出汗
B. 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
C. 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
D. 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E. 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相匹配
解析:解析:《条例》第五条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
A. 组织纪律
B. 政治纪律
C. 工作纪律
D. 群众纪律
解析:解析:《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二)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三)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四)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五)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六)工作中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新增对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行为的有关规定。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条例》第三十四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A. 组织纪律
B. 工作纪律
C. 政治纪律
D. 廉洁纪律
解析:解析:《条例》第一百零五条 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单位的聘用,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 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
B. 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
C. 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
D. 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解析:解析:《条例》第八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四)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