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5
B、 6
C、 7
D、 8
答案:C
解析: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A、 5
B、 6
C、 7
D、 8
答案:C
解析: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A. 零死亡
B. 零损失
C. 零轻伤
D. 零负面舆情
A. 5
B. 10
C. 20
D. 终身
解析:《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 规章制度
B. 操作规程
C.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D. 制度体系和操作规程
A. 九
B. 十
C. 八
D. 十一
解析:2018年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修改的《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将劳动防护用品分为( 十 )大类。(1)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害、有害因素对头伤害的头部防护用品;(2)防御缺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呼吸防护用品;(3)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眼面部伤害的眼面部防护用品;(4)防噪声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听力防护用品;(5)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手部伤害的手部防护用品;(6)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足部伤害的足部防护用品;(7)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躯干伤害的躯干防护用品;(8)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损伤皮肤或引起皮肤疾病的护肤用品;(9)防止高处作业劳动者坠落或者高处落物伤害的坠落防护用品;(1)其他防御危险、有害因素的 劳动防护用品。
A. 重在领导
B. 一致性
C. 实效性
D. 全员参与
A. 经营
B. 销售
C. 使用
D. 装卸
解析: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对其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解析: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都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及时督促整改。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解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解析:第一百一十七条: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解析:应经过复核通过后,即书面通知解除前款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