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直接责任者
B、 主要领导责任者
C、 重要领导责任者
D、 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答案:D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八十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A、 直接责任者
B、 主要领导责任者
C、 重要领导责任者
D、 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答案:D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八十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条例》第九条 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一)改组;(二)解散
A. 组织纪律
B. 生活纪律
C. 群众纪律
D. 廉洁纪律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 警示教育
B. 批评教育
C. 责令检查、诫勉
D. 谈话提醒
解析: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条
A. 未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要事项,违反政治纪律
B. 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违反工作纪律
C. 未经批准出国,违反组织纪律
D. 探亲系人之常情,不违反纪律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九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 违规收取的费用已全部退还,不违反纪律
B. 该村党支部书记负全部责任,其他村干部没有责任
C. 该村党支部书记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违反群众纪律
D. 决定是经过集体决策的,该村党支部书记不需要承担责任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一百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六)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在乡村振兴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A. 应负的责任
B. 职务的高低
C. 所起的作用
D. 所得的数额
解析: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撤销党内职务
D. 开除党籍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A. 正确
B. 错误
A. 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廉洁纪律
B. 为本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
C. 违规兼职取酬,违反廉洁纪律
D. 正常劳动所得,不违反纪律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六)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