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撤销党内职务
D、 开除党籍
答案:D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撤销党内职务
D、 开除党籍
答案:D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A. 民主集中制原则
B. 议事规则
C. 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D. 工作纪律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八十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A. 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B. 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C. 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D. 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解析: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一百四十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A. 工作纪律
B. 生活纪律
C. 政治纪律
D. 群众纪律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一百五十条 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 严重警告
B.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C.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A. 贪污贿赂、滥用职权
B. 玩忽职守、权力寻租
C. 利益输送、徇私舞弊
D. 浪费国家资财
解析:解析:《条例》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A. 未按要求向组织报告婚姻变动情况,违反政治纪律
B.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违反组织纪律
C. 资产登记在别人名下,不属于报告范围,不违纪
D. 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违反生活纪律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理。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多年且一贯表现好,或者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 在处分期内中止
B. 处分不影响其党代表资格
C. 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D. 先中止,待其处分期满,自动恢复党代表资格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十四条 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需要同时进行组织处理的,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A. 正确
B. 错误
A. 干预执法活动,违反组织纪律
B. 干预执法活动,违反工作纪律
C. 干预执法活动,违反政治纪律
D. 干预执法活动,违反廉洁纪律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一百四十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