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廉洁纪律
B、 为本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
C、 违规兼职取酬,违反廉洁纪律
D、 正常劳动所得,不违反纪律
答案:C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六)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A、 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廉洁纪律
B、 为本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
C、 违规兼职取酬,违反廉洁纪律
D、 正常劳动所得,不违反纪律
答案:C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六)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A.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B. 严重警告
C.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D. 留党察看
解析:解析:《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 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B. 强迫、唆使他人违纪
C. 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党纪处分
D. 主动上缴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解析: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A. 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B. 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
C. 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
D. 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解析:解析:《条例》第三十七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A.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 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C.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 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九十九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条例》第七十八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 审判机关
B. 司法机关
C. 监察机关
D. 检察机关
解析:解析:《条例》第三十二条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A. 正确
B. 错误
A. 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廉洁纪律
B. 为配偶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
C.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违反廉洁纪律
D. 挪用公物,违反组织纪律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一百一十二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政务处分法》第一章第三条。
A. 贪污贿赂、滥用职权
B. 玩忽职守、权力寻租
C. 利益输送、徇私舞弊
D. 浪费国家资财
解析:解析:《条例》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