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答案:(1)依法非必须招标的项目,包括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定义的工程建设项目,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标准的项目;以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情形的;(2)经两次公开招标的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不足3个,或经评审否决部分投标后,导致有效投标不足3个且明显缺乏竞争而否决全部投标的;
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履行审批、核准手续后不再招标;(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要求,可不进行招标的项目;(4)公司两级集中采购目录中建议可采用招标以外方式的相关物资与服务。
答案:答案:(1)依法非必须招标的项目,包括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定义的工程建设项目,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标准的项目;以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情形的;(2)经两次公开招标的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不足3个,或经评审否决部分投标后,导致有效投标不足3个且明显缺乏竞争而否决全部投标的;
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履行审批、核准手续后不再招标;(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要求,可不进行招标的项目;(4)公司两级集中采购目录中建议可采用招标以外方式的相关物资与服务。
解析:解析:(解析: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采购结果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
解析:解析:(解析: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解析:解析:(解析: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物资采购合同承办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百二十四条)
解析:解析:(解析:《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采购活动管理补充意见》第四十五条)(一)明知本人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直接或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主动回避的;(二)其他违反回避制度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