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申请人
B、B、证人
C、C、第三人
D、D、原告
答案:C
A、A、申请人
B、B、证人
C、C、第三人
D、D、原告
答案:C
A. A、正确
B. B、错误
解析:关于行政处罚的无效,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理解:第一,行政处罚没有依据的无效。这里的没有依据指的是找不到任何法律上的规定,而不是指适用了不该适用的法律依据。需要注意的是,二审稿和新法将没有“法定依据”修改为没有“依据”。因为没有“法定依据”很有可能是依据适用错误的问题,其法律后果应该是违法而不是无效。而没有“依据”则表明违法的程度更加严重。将“不遵守法定程序”改为了“违反法定程序”,表述更为严谨简练、规范。第二,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该处罚无效。比如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了一个处罚决定,由于其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而该处罚无效。第三,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处罚无效。对于这一条款必须全面理解,首先,并不是说只要违反法定程序行政处罚就一定无效,而必须是违反法定程序达到了重大且明显的地步。“重大且明显”是判断行政行为无效的通说标准,但是其具体内涵却始终无法明确界定,一般认为其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第一,瑕疵的重大性或严重性,是指行政行为违反重要法规、欠缺本质要件。司法实践当中有观点认为,“所谓 “瑕疵重大性”是指该行政处分欠缺的法定要件从规定该要件的行政法规范的目的、意义和作用等方面来看是对该行政行为重要的要件”。第二,瑕疵的明显性。明显性是相对而言的,在不同的认定标准或者参照系面前可能有不同的结论。一般认为,是否明显既不能以个案相对人的认识为标准,因其过于主观、灵活而不确定,也不能采取行政机关的认识标准。理论上一般倾向于采取客观的明显说,即以一般正常人或者说平均理性人的判断为标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大且明显”的判断形成了几种类型。《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一)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二)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规范依据;(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四)其他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 在判例中,一般认为以下情形属于重大且明显违法,包括行政裁决遗漏申请事项未处理、行政处罚“不能成立”或没有法定依据(已为新法修改)、行政登记欠缺事实基础、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课以事实不能之义务、行政许可严重不符合法定形式、漏盖公章或加盖无效公章、 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 、行使其他部门的专属职权等。当然,这其中是否都可以归为重大且明显的违法还有待于理论上的进一步探讨。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行政处罚法》(2021)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该条款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A. 正确
B. 错误
A. A、书证物证
B. B、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C. C、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
D. D、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A. A、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B. B、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委托代理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C. C、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它组织,可以作为第三参加行政复议
D. D、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终止的,其原出资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A. A、不予执行
B. B、有违法行为
C. C、违法程序
D. D、扩大强制执行范围
A. A、实施情况
B. B、该行政强制的具体实施机关
C. C、该行政强制可能产生的影响
D. D、存在的必要性
A. A、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的主体指的是行政机关
B. B、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四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C. C、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D. D、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之日起计算
解析:新法第72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
A. A、陈述权
B. B、申请仲裁权
C. C、申辩权
D. D、提起民事诉讼权
A. A、是否有明确的申请人
B. B、是否有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C. C、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有利害关系
D. D、是否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事项和具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