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答案:“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A.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
B. 董事
C. 监事
D. 高级管理人员
解析:解析:《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单位的聘用,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A. 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B. 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C. 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D. 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解析:解析:《政务处分法》第三章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三)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四)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A. 组织纪律
B. 工作纪律
C. 政治纪律
D. 廉洁纪律
解析:解析:《条例》第八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理。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多年且一贯表现好,或者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
B. 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C. 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D. 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
解析:解析:《条例》第五十一条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A. 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B. 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C.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
D. 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解析:解析:《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六)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A. 一个月
B. 三个月
C. 六个月
D. 一年
解析:解析:《条例》第九十三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A. 生活纪律
B. 工作纪律
C. 政治纪律
D. 群众纪律
解析:解析:《条例》第一百五十四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A. 半年
B. 一年
C. 一年半
D. 二年
解析:解析:《条例》第十一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A.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解析:解析:《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