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捞取政治资本,违反政治纪律
B、 在干部选拔中拉票助选,违反组织纪律
C、 在干部选拔中拉票助选,违反工作纪律
D、 个人自费赠送礼品,不违纪
答案:B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A、 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捞取政治资本,违反政治纪律
B、 在干部选拔中拉票助选,违反组织纪律
C、 在干部选拔中拉票助选,违反工作纪律
D、 个人自费赠送礼品,不违纪
答案:B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A. 不违反纪律
B. 不按照规定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违反工作纪律
C. 不按照规定落实被处分人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违反组织纪律
D. 作出违背上级决策的错误决策,违反政治纪律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一百三十六条 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党员被立案审查期间,擅自批准其出差、出国(境)、辞职,或者对其交流、提拔职务、晋升职级、进一步使用、奖励,或者办理退休手续;(二)党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三)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四)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A. 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B.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C.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D. 八小时之外个人私生活,相关行为不违反纪律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
B. 进行统计造假
C. 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
D. 泄露、扩散干部选拔任用事项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一百一十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三十九条 进行统计造假,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统计造假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四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第一百四十四条 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撤销党内职务
D. 留党察看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五)其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A. 严重警告
B.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C. 撤销党内职务
D. 开除党籍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一百零六条 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A. 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一百零六条 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A. 追求政绩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违反政治纪律
B. 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应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C. 甲的行为违反群众纪律
D. 甲的行为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属于政绩观错位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五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A. 民主推荐
B. 民主测评
C. 组织考察
D. 党内选举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A. 经商办企业
B. 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C. 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D. 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E. 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六)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A. 某市原市委书记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
B. 党员干部李某存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与其家人及部分行贿人串供,转移、藏匿赃款赃物
C. 某部门党组书记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
D. 某部门局长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四十九条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六十二条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六十三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三)包庇同案人员;(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五)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