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某市领导乙的亲戚因涉嫌犯罪被移送至区法院审判,乙向甲说情打招呼,请求从轻判决
B、 同事丙向甲说情打招呼,请求对朋友案件予以关照
C、 甲的分管副院长丁因徇私情,要求甲对某起职务犯罪案件从轻判决
D、 甲承办的案件,合议庭成员合议案件过程中,其他合议庭成员独立发表不同意见。
答案:ABC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一百四十三条 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 某市领导乙的亲戚因涉嫌犯罪被移送至区法院审判,乙向甲说情打招呼,请求从轻判决
B、 同事丙向甲说情打招呼,请求对朋友案件予以关照
C、 甲的分管副院长丁因徇私情,要求甲对某起职务犯罪案件从轻判决
D、 甲承办的案件,合议庭成员合议案件过程中,其他合议庭成员独立发表不同意见。
答案:ABC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一百四十三条 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 未按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要事项,违反政治纪律
B. 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违反工作纪律
C.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违反组织纪律
D. 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生活纪律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理。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多年且一贯表现好,或者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撤销党内职务
D. 留党察看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 开除党籍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党内严重警告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十四条 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需要同时进行组织处理的,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A. 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
B. 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
C. 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
D. 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
E. 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二)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三)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四)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五)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六)工作中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A. 仅仅属于个人诚信问题,不违反纪律
B. 属于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政治纪律
C. 属于弄虚作假,骗取职务晋升,违反组织纪律
D. 利用职权为本人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八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和征兵、安置退役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称号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A. 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 表决权、申诉权和控告权
C. 选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
D. 选举权、表决权和申诉权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十二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A. 组织纪律
B. 政治纪律
C. 群众纪律
D. 工作纪律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一百二十五条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 宴请
B. 娱乐
C. 健身
D. 以上都是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 违反组织纪律
B.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违反廉洁纪律
C. 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违反工作纪律
D.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违反生活纪律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九十九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A. 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
B. 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C. 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
D. 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违反群众纪律
解析:解析:对应条款:第一百二十三条 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