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
B、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开庭审查的办法
C、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D、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终止
答案:B
解析: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驳回申请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反映,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必要时,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可以直接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九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可以书面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二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不予赔偿的,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应当同时决定驳回行政赔偿请求;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还可以同时责令被申请人采取补救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一)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A、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
B、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开庭审查的办法
C、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D、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终止
答案:B
解析: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驳回申请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反映,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必要时,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可以直接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九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可以书面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二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不予赔偿的,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应当同时决定驳回行政赔偿请求;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还可以同时责令被申请人采取补救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一)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A. 重要内容
B. 重要依据
C. 参考依据
D. 主要依据
A. 保障、巩固和发展
B. 鼓励、指导和帮助、监督和管理
C. 监督、管理和指导
D. 鼓励、支持和引导、监督和管理
A. 接受继承
B. 放弃继承
C. 丧失继承权
D. 继承权顺移到下一继承人
A. 县政府
B. 县教育局
C. 市政府
D. 市教育局
解析: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一)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二)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三)对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四)对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除前款规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管辖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
A. 二十日内
B. 三十日
C. 三十个工作日内
D. 六十日内
解析: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六条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公务员不因申请复核、提出申诉而被加重处理。
A. 48小时
B. 36小时
C. 12小时
D. 24小时
A. 组织
B. 人事
C. 统计
D. 监察
解析: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A. 具有中国国籍
B. 年满18周岁
C.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D. 没有精神病
A.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B.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
C.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D.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A. 初任培训
B. 任职培训
C. 专门业务培训
D. 在职培训
解析: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七条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更新知识的在职培训,其中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进行专业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