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5个月
B、 4个月
C、 6个月
D、 7个月
答案: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故此ABC项错误;综上,本题选D。
A、 5个月
B、 4个月
C、 6个月
D、 7个月
答案: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故此ABC项错误;综上,本题选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被监视居住人员享有的权利。根据《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综上,本题选对
A. 甲县公安机关应当在徐某被押解到甲县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
B. 甲县公安机关应当在徐某被执行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
C. 甲县公安机关前往押解徐某时,应当在到达乙县后24小时内制作第一次讯问笔录
D. 徐某被押解到甲县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12小时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拘留后通知家属、送看守所羁押、制作第一次讯问笔录的时效问题。(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第一百二十三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故此AC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A. 冻结张某的基金份额应当经县公安局局长批准
B. 张某申请出售冻结的基金份额应当经公安机关审查
C. 出售基金份额所得价款由金融机构保管
D. 出售后应当及时告知张某、冯某或者其近亲属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冻结财产的出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6条,选项A、B、D均正确,选项C有误,所得款项应当继续冻结在基金对应的银行账户,没有对应账户的,由公安机关在银行指定专户保管。综上,本题选C
A. ①②③
B. ①②③④
C. ②③⑤
D. ①②③④⑤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鉴定。(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鉴定人应当按照鉴定规则,运用科学方法独立进行鉴定。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名,同时附上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故此1不能作为定案依据;(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条文释义,同一案件的侦查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不能同时作为证人,故此2不能作为定案依据;(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故此3不能作为定案依据;(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五条: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故此4项不能作为定案依据;(5)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六款规定送检材料被污染且不具备鉴定条件,才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故此5项能作为定案依据;综上,本题选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辩护律师会见的情况。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时书面通知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应当在送交执行时书面通知执行机关。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前款规定案件的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向办案部门提出申请。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并及时通知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部门。除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外,应当作出许可的决定。公安机关不许可会见的,应当说明理由。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公安机关应当许可会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A. 因检查夏某的身体涉及隐私,见证人可不在场
B. 公安机关可以采集夏某的指纹和血液,如果夏某拒绝采集,可以强制采集
C. 对夏某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时间如果没有超出刑事拘留期限,应当计入拘留期限
D. 进行精神病鉴定,鉴定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正确答案:】ACD
E. D.进行精神病鉴定,鉴定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检查、精神病鉴定。(1)根据《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开展勘验、检查、搜查、辨认、查封、扣押等侦查活动,应当邀请有关公民作为见证人,故此A项错;(2)根据《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提取、采集的,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查、提取、采集,故此B项对;(3)根据《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故此C项错;(4)根据《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名,同时附上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故此D项错;综上,本题选ACD。
A. 如果李某拒绝检查,可以对她进行强制检查
B. 如果李某拒绝检查,应当对她进行强制检查
C. 如果李某同意检查,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D. 强制检查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人身检查程序。(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被害人死亡的,应当通过被害人近亲属辨认、提取生物样本鉴定等方式确定被害人身份。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提取、采集的,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查、提取、采集。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被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被检查人员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故此A、B、D项错误;C项正确;综上,本题选C。
A. 辩护律师同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和同在住处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适用同样的规定
B.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C.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D. 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其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辩护律师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故此B项正确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故此A 、D项正确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侦查机关许可。综上,本题选 C
A. 询问赵某的笔录没有记录人的签名,能作出合理解释
B. 询问赵某时没有告知其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的内容,已经补正
C. 询问赵某时制作的询问笔录没有经过赵某的核对确认
D. 询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外国人赵某时,没有提供翻译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非法证据排除。(1)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A9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存在下列瑕疵,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一)收集调取的物证、书证,在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提取笔录,扣押清单上没有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物品特征、数量、质量、名称等注明不详的;”,故此A项正确;(2)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A14第(三)项之规定,“第十四条 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和方式有下列瑕疵,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三)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内容的 ”,故此B项正确;(3)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A13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二)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书面证言;(三)询问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人员、外国人,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故此C项、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B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书证与物证的区别。该题不是根据字条的内容而查获的张某,而是根据字条的字迹来查获的张某,故该字条为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