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是累犯,正在哺乳自己6个月大的婴儿
B、 乙实施了严重暴力犯罪
C、 丙以自伤方法逃避侦查
D、 丁是黑社会犯罪集团的主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答案:B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不得取保的情形。根据《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A81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第八十二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综上,本题选BC
A、 甲是累犯,正在哺乳自己6个月大的婴儿
B、 乙实施了严重暴力犯罪
C、 丙以自伤方法逃避侦查
D、 丁是黑社会犯罪集团的主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答案:B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不得取保的情形。根据《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A81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第八十二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综上,本题选BC
A. 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
B. 羁押至期限届满再释放犯罪嫌疑人
C. 对不批准逮捕决定向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或提请复核期间,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
D. 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不批准逮捕后的后续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故此ABC项错误;综上,本题选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人大代表报告制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中,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暂缓执行,并报告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如果在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解除,并报告决定或者批准机关。综上,本题甲县公安机关应报告决定或者批准机关,而非立即向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说法错误。
A. 只有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才可以进行人身检查
B. 对甲的人身检查,必要时,可以强制进行;对乙的人身检查,不得强制进行
C. 检查乙的身体,应当由侦查人员、女工作人员或医师进行
D. 男性医师可以检查乙的身体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检查。《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依法提取、采集肖像、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被害人死亡的,应当通过被害人近亲属辨认、提取生物样本鉴定等方式确定被害人身份。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提取、采集的,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查、提取、采集。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被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被检查人员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综上,本题选AB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逮捕延长。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综上,本题经甲省公安厅批准,错误。
A. 甲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B. 乙涉嫌恐怖活动犯罪
C. 丙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D. 丁涉嫌毒品犯罪
A. 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B. 如果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应当撤销案件
C.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属于法定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D.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肖某【正确答案:】ACD
E. D.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肖某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侦查终结和撤销案件。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根据《刑诉法》第十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故B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辩护人涉嫌犯罪后的侦查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A. 由于甲区是最初犯罪地,应当由甲区公安机关管辖
B. 由于丙区公安机关最初受理,应当由丙区公安机关管辖
C. 甲区、乙区、丙区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
D. 甲区、乙区公安机关有管辖权,丙区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多地都有管辖权的管辖问题。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A项中,除了甲区公安机关外邱某居住地也有管辖权,故此A项错误;丙区是抓获地,抓获地无管辖权,故此B项、C项错误,甲区、乙区是犯罪行为发生地有管辖权,丙区是抓获地无管辖权,故此D项正确,本题是选非题,选AB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违法所得追缴。根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七、涉案财物的处理(二)涉案银行账户或者涉案第三方支付账户内的款项,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查实全部被害人,但有证据证明该账户系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且被告人无法说明款项合法来源的,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认定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综上,本题正确。
A. 发现吴某的委托人史某欲将其邻居打残
B. 发现吴某有涉密情报正向境外组织邮寄
C. 发现吴某曾实施了故意杀死多人的事实,公安机关尚未掌握
D. 发现吴某的同学刘某准备对一商场实施爆炸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辩护律师知悉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是否要告知司法机关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故此AB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