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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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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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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下列关于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说法正确的是( )。

A、 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甲系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未发病,可以监视居住

B、 乙符合逮捕条件,但乙的叔叔生活不能自理,只有乙一个亲人,依靠乙扶养,可以监视居住

C、 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丙为刚做完流产手术的妇女,生活可以自理,可以监视居住

D、 丁被监视居住,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亲戚

答案:B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监视居住。(1)根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故此A项、C项错误,B项正确;(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D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10、家住乙县的张某在甲县盗窃一辆摩托车(价值8000元),后驾驶摩托车来到丙县,被丙县公安机关抓获。本案应当由(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https://www.shititong.cn/cha-kan/shiti/0002d7a2-7c19-c08a-c091-003987170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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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某公安局法制部门在审查一起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甲、乙和证人丙、丁提出在侦查期间遭到非法取证,要求确认其供述或证言不具备证据能力。下列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排除的证据是( )。
https://www.shititong.cn/cha-kan/shiti/0002d7a2-7c1a-37f3-c091-003987170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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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黄某、刘某是夫妻,其中刘某是聋哑人且从未上过学,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用哑语进行交流。一天晚上,夫妻二人目睹了犯罪嫌疑人杀害邻居的全过程。下列关于黄某和刘某提供的证言,通过办案民警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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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某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公安机关欲对涉嫌强奸罪的某市人大代表许某提请批准逮捕,应当书面报请( )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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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甲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第四年,因琐事将他人打成轻伤。到案后,甲态度良好,并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达成了和解协议。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该案可以依法作为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办理。
https://www.shititong.cn/cha-kan/shiti/0002d7a2-7c1a-a4cb-c091-003987170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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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在一起聚众斗殴致人死亡案件中,有甲、乙、丙、丁4名犯罪嫌疑人,他们对于犯罪事实都供认不讳,都是主犯,但对于年龄都提出了异议,按照户籍证明四人都年满18周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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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在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前逃跑。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将其追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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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下列关于某县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做法,表述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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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在侦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的伤势未达轻伤,不应对被逮捕的李某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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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证人李某因在刘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作证,其人身安全面临危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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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69、下列关于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说法正确的是( )。

A、 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甲系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未发病,可以监视居住

B、 乙符合逮捕条件,但乙的叔叔生活不能自理,只有乙一个亲人,依靠乙扶养,可以监视居住

C、 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丙为刚做完流产手术的妇女,生活可以自理,可以监视居住

D、 丁被监视居住,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亲戚

答案:B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监视居住。(1)根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故此A项、C项错误,B项正确;(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D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相关题目
10、家住乙县的张某在甲县盗窃一辆摩托车(价值8000元),后驾驶摩托车来到丙县,被丙县公安机关抓获。本案应当由(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A. 甲县

B. 乙县

C. 丙县

D. 甲县或丙县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本题中甲县是犯罪行为的发生地,丙县属于犯罪结果的发生地和犯罪所得的使用地,因此甲、丙两县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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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某公安局法制部门在审查一起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甲、乙和证人丙、丁提出在侦查期间遭到非法取证,要求确认其供述或证言不具备证据能力。下列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排除的证据是( )。

A. 甲不承认作案,侦查人员将甲双手铐在窗户的铁栏杆上,双脚仅仅脚尖能着地

B. 对乙进行引诱,说“讲了就可以回去”

C. 对丙进行引诱,说“甲、乙是村里的混混,只要你指证是他们作案,就可以把他们送进监狱,村里就太平了”

D. 对丁进行威胁,说“不配合我们的工作就把你关进来”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非法证据排除。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A1之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另根据《刑事诉讼法》A56第一款之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故此A项、B项、C项、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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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黄某、刘某是夫妻,其中刘某是聋哑人且从未上过学,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用哑语进行交流。一天晚上,夫妻二人目睹了犯罪嫌疑人杀害邻居的全过程。下列关于黄某和刘某提供的证言,通过办案民警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是( )。

A. 同时询问黄某、刘某

B. 单独询问刘某,但请黄某在现场对其哑语进行翻译

C. 由通晓哑语的民警询问刘某

D. 将黄某和刘某通知到指定的某宾馆进行询问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证人询问制度。(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A选项中没有个别进行,故此A项错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B选项中没有个别进行,故此B项错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故此C项错误;(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的规定,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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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某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公安机关欲对涉嫌强奸罪的某市人大代表许某提请批准逮捕,应当书面报请( )许可。

A.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B.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

C.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D.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题考察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请批准逮捕的许可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故在大会会议期间,应书面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综上,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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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甲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第四年,因琐事将他人打成轻伤。到案后,甲态度良好,并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达成了和解协议。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该案可以依法作为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办理。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根据刑诉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但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甲虽因琐事将他人打成轻伤。到案后,甲态度良好,并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但伤害行为发生在刑满释放后第四年,故不适用和解程序,本题做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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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在一起聚众斗殴致人死亡案件中,有甲、乙、丙、丁4名犯罪嫌疑人,他们对于犯罪事实都供认不讳,都是主犯,但对于年龄都提出了异议,按照户籍证明四人都年满18周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甲的父母提出甲作案时为17周岁,提出的出生证明文件也被查证属实,且有邻居等证言证实,可以认定甲作案时未满18周岁

B. 乙的父母提出乙作案时为17周岁,没有出生证明文件提供,但有人口普查登记、邻居等证言证实乙为17周岁,可以认定乙作案时未满18周岁

C. 丙的父母提出丙作案时为17周岁,提供了学籍卡、防疫证明等书证证明丙为17周岁,且有邻居等证言印证,可以认定丙作案时未满18周岁

D. 丁的父母提出丁作案时为17周岁,但经查,没有相关书证印证,只有邻居、接生婆等证言证明丁作案时为17周岁,骨龄鉴定为作案时未满18周岁,因骨龄鉴定仅作为参考,可以根据户籍证明认定丁作案时为18周岁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A4之规定,“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故此A项、B项、C项正确;(2)根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使用的批复》,“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年龄不明的,可以委托进行骨龄鉴定或其他科学鉴定,经审查,鉴定结论能够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的,可以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年龄的证据使用。如果鉴定结论不能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而且鉴定结论又表明犯罪嫌疑人年龄在刑法规定的应负刑事责任年龄上下的,应当依法慎重处理。”,故此D项错误。故此D项;综上,本题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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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在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前逃跑。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将其追捕归案。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通缉令适用条件。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而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综上,本题危险驾驶罪最高刑罚为拘役,在判决前,不应逮捕,而通缉令适用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本题正确做法应刑事拘留上网追逃,故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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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下列关于某县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做法,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涉嫌盗窃罪,在当地有固定住所,但公安机关认为甲不宜与其同案犯妻子同住一起,便指定居所对其监视居住

B. 乙涉嫌抢劫罪,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公安机关指定在看守所执行监视居住

C. 丙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当地有固定住所,公安机关认为在其住所执行监视居住有碍侦查,便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D. 丁涉嫌叛逃罪,在当地有固定住所,公安机关认为在其住所执行监视居住有碍侦查,经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便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和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故此ABC项错误;综上,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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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在侦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的伤势未达轻伤,不应对被逮捕的李某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 撤销案件

B. 对李某终止侦查

C. 释放李某,并发给释放证明

D. 释放李某时,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正确答案:】ACD

E. D.释放李某时,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的处理。(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故此ACD项;(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第二款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综上,本题选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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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证人李某因在刘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作证,其人身安全面临危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李某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B. 经人民法院通知,李某因担心报复而不出庭作证,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李某出庭作证

C. 公安机关可以在询问笔录中使用化名代替李某的个人信息

D. 李某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就餐、住宿费用,应当给予补助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证人作证。(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故此B项错误;(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决定不公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可以在起诉意见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等代替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个人信息。但是,应当另行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的情况并标明密级,单独成卷。故此C项正确;(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公安机关业务经费。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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