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假酒、制假原料和工具
B、 询问笔录
C、 勘验、检查笔录
D、 检验报告【正确答案:】ACD
E、 D.检验报告
答案:A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政机关证据使用。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接受或者依法调取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经公安机关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A项属于物证、C项是勘验检查笔录、D项是检验报告均可以作为刑事案件证据,B项不属于可以直接用作刑事证据的范围,应当重新核实,故此B项错误,ACD正确
A、 假酒、制假原料和工具
B、 询问笔录
C、 勘验、检查笔录
D、 检验报告【正确答案:】ACD
E、 D.检验报告
答案:A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政机关证据使用。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接受或者依法调取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经公安机关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A项属于物证、C项是勘验检查笔录、D项是检验报告均可以作为刑事案件证据,B项不属于可以直接用作刑事证据的范围,应当重新核实,故此B项错误,ACD正确
A. 禁止朱某驾驶机动车,如朱某不服仍然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可以决定没收朱某的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B. 责令朱某将护照上交保存
C. 责令陈某将护照、身份证、驾驶证交公安机关保存
D. 在案件判决之前,对陈某的通信进行监控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及违法规定的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故A、B、C项均符合法律规定,D项不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本题选D。
A. 民警陶某在执行抓捕任务时,目击了黄某交易毒品的犯罪情况。其应当出庭作证
B. 陈某路过公园湖边时目击了徐某故意杀人。其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由其个人或所在单位承担
C. 证人甲因在某毒品犯罪案中作证,本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为保障其人身安全,可允许其不出庭作证
D. 甲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其妻子乙目睹了整个过程,庭审期间,乙拒绝出庭作证,人民法院不可以强制其出庭作证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证人权利义务。(1)根据《刑事诉讼法》A192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事诉讼法》A65第一款,“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故此B项错误;(3)根据《刑事诉讼法》A64第二款,“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保护措施不包括允许其不出庭作证,故此C项错误;(4)根据《刑事诉讼法》A192第一款之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D
A. 张某提出的情形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
B. 李某是否回避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C. 在对李某的回避作出决定前,李某应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D. 张某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回避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侦查人员李某的回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故此A项错误;B项正确; C项错误; 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
A. A区公安机关决定乙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的,要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B.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内,通知二人的家属
C. 二人委托辩护人,都适用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规定
D. 只有乙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监视居住的相关法律知识。(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0条 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说明监视居住的理由、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故此A项;(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3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决定机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故此B项;(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51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故此C项;(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故此D项;综上,本题选CD
A. 告知举报人张某向有管辖权的国家机关举报
B. 向有管辖权的国家机关通报
C. 接受案件后,移送监察机关
D. 直接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公安机关对不属于自己管辖案件的移送程序。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5条,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王某涉嫌破坏选举罪,属于职务犯罪,应当由监察机关开展调查。综上,本题选C
A.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胡某无罪的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
B. 侦查人员扣押胡某的电子邮件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
C. 侦查实验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
D. 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可以冻结胡某的股票、存款,其中股票可以重复冻结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侦查措施。(1)根据《刑事诉讼法》A141 之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务、文件,应当查封、扣押”,故此A项正确;(2)《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A227之规定,“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故此B项错误;(3)《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A216之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故此C项错误;(4)《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A235之规定,“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但可以轮候冻结”,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A. 因检查夏某的身体涉及隐私,见证人可不在场
B. 公安机关可以采集夏某的指纹和血液,如果夏某拒绝采集,可以强制采集
C. 对夏某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时间如果没有超出刑事拘留期限,应当计入拘留期限
D. 进行精神病鉴定,鉴定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正确答案:】ACD
E. D.进行精神病鉴定,鉴定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检查、精神病鉴定。(1)根据《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开展勘验、检查、搜查、辨认、查封、扣押等侦查活动,应当邀请有关公民作为见证人,故此A项错;(2)根据《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提取、采集的,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查、提取、采集,故此B项对;(3)根据《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故此C项错;(4)根据《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名,同时附上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故此D项错;综上,本题选ACD。
A. 甲明知一贫如洗的赵某通过电信诈骗获得一辆价值600万元的高级跑车,仍然接受赵某赠与,收取该辆跑车
B. 乙以5000万元购买了钱某通过诈骗获取的价值1.5亿元的名贵钻石
C. 丙无偿获得了孙某诈骗而得的一部价值10万元高级限量版名牌手机
D. 丁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获得了李某诈骗得到的一辆价值70余万元的电动汽车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诈骗案件被诈骗财物应当追缴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故此ABC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CD
A. 李某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B. 经人民法院通知,李某因担心报复而不出庭作证,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李某出庭作证
C. 公安机关可以在询问笔录中使用化名代替李某的个人信息
D. 李某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就餐、住宿费用,应当给予补助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证人作证。(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故此B项错误;(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决定不公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可以在起诉意见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等代替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个人信息。但是,应当另行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的情况并标明密级,单独成卷。故此C项正确;(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公安机关业务经费。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违法所得追缴。根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七、涉案财物的处理(二)涉案银行账户或者涉案第三方支付账户内的款项,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查实全部被害人,但有证据证明该账户系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且被告人无法说明款项合法来源的,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认定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综上,本题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