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扣押金器,应当拍照或者录像
B、 公安机关对扣押、冻结的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C、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D、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答案:AB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物品的扣押、发还的法律规定。(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条第三款依法扣押文物、贵金属、珠宝、字画等贵重财物的,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及时鉴定、估价。故此A项;(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关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对于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且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和估价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发还清单返还,并在案卷材料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发还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故此B项;(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八条 对查封、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制作清单时,应当根据已经查明的案情,写明对涉案财物的处理建议。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法院送达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依法作出处理,并向人民法院送交回执。人民法院在判决、裁定中未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征求人民法院意见,并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依法作出处理。故此C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CD
A、 扣押金器,应当拍照或者录像
B、 公安机关对扣押、冻结的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C、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D、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答案:AB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物品的扣押、发还的法律规定。(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条第三款依法扣押文物、贵金属、珠宝、字画等贵重财物的,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及时鉴定、估价。故此A项;(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关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对于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且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和估价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发还清单返还,并在案卷材料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发还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故此B项;(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八条 对查封、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制作清单时,应当根据已经查明的案情,写明对涉案财物的处理建议。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法院送达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依法作出处理,并向人民法院送交回执。人民法院在判决、裁定中未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征求人民法院意见,并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依法作出处理。故此C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CD
A. 侦查人员甲,询问前向证人介绍了基本案情,告知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
B. 侦查人员乙,对拒绝作证的证人采取了拘留措施,保证了收集证据的及时性
C. 侦查人员丙,询问17周岁的证人李某时,通知其父亲到场
D. 侦查人员丁,传唤证人进行询问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证人。根据《程序规定》第210条规定,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人民警察证,D错。根据《程序规定》第211条规定,询问前,应当了解证人、被害人的身份,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被害人必须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侦查人员不得向证人、被害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严禁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询问证人、被害人,A、B错。根据《程序规定》第323条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C对。综上,本题选ABD
A. 由于甲区是最初犯罪地,应当由甲区公安机关管辖
B. 由于丙区公安机关最初受理,应当由丙区公安机关管辖
C. 甲区、乙区、丙区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
D. 甲区、乙区公安机关有管辖权,丙区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多地都有管辖权的管辖问题。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A项中,除了甲区公安机关外邱某居住地也有管辖权,故此A项错误;丙区是抓获地,抓获地无管辖权,故此B项、C项错误,甲区、乙区是犯罪行为发生地有管辖权,丙区是抓获地无管辖权,故此D项正确,本题是选非题,选ABC。
A. 民警陶某在执行抓捕任务时,目击了黄某交易毒品的犯罪情况。其应当出庭作证
B. 陈某路过公园湖边时目击了徐某故意杀人。其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由其个人或所在单位承担
C. 证人甲因在某毒品犯罪案中作证,本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为保障其人身安全,可允许其不出庭作证
D. 甲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其妻子乙目睹了整个过程,庭审期间,乙拒绝出庭作证,人民法院不可以强制其出庭作证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证人权利义务。(1)根据《刑事诉讼法》A192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事诉讼法》A65第一款,“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故此B项错误;(3)根据《刑事诉讼法》A64第二款,“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保护措施不包括允许其不出庭作证,故此C项错误;(4)根据《刑事诉讼法》A192第一款之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D
A.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胡某无罪的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
B. 侦查人员扣押胡某的电子邮件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
C. 侦查实验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
D. 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可以冻结胡某的股票、存款,其中股票可以重复冻结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侦查措施。(1)根据《刑事诉讼法》A141 之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务、文件,应当查封、扣押”,故此A项正确;(2)《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A227之规定,“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故此B项错误;(3)《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A216之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故此C项错误;(4)《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A235之规定,“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但可以轮候冻结”,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A. 乙市公安机关可以在自己的辖区内直接发布通缉令
B. 乙市公安机关通过全国公安机关跨区域办案协作平台请求甲市公安机关调取李某户籍证明的,应当在7日内办结并回复
C. 乙市公安机关责令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进入酒吧
D. 李某对轻伤害的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正确答案:】ACD
E. D.李某对轻伤害的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通缉令、跨区域平台、取保候审、鉴定人出庭作证。(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故此A项说法正确。(2)根据《全国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机制”工作暂行规定》办理时限。核实案件、调取证据材料的协作请求,应当在七日内办结并回复。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应当在十日内办结并回复。调取犯罪嫌疑人户籍证明、前科证明的协作请求,应当在三日内办结并回复。故此B项错误;(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故此C项正确;(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三款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故此D项;综上,本题选ACD
A. 被害人有生理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故其陈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
B. 证人与犯罪嫌疑人乙有利害冲突,其提供的对乙不利的证言,不得采信
C. 公安机关制作的放火案的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不得采信
D. 搜查获得的杀人案凶器,未附搜查笔录,不能证明该凶器来源,不得采信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故此A项错误,因为被害人有一定的认知和表达能力;(2)根据上述,故此B项错误;(3)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办案人员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可以采用,故此C项错误;(4)根据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对物证来源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物证不能作为定案根据,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A. 只有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才可以进行人身检查
B. 对甲的人身检查,必要时,可以强制进行;对乙的人身检查,不得强制进行
C. 检查乙的身体,应当由侦查人员、女工作人员或医师进行
D. 男性医师可以检查乙的身体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检查。《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依法提取、采集肖像、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被害人死亡的,应当通过被害人近亲属辨认、提取生物样本鉴定等方式确定被害人身份。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提取、采集的,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查、提取、采集。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被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被检查人员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综上,本题选ABD
A. 李某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B. 经人民法院通知,李某因担心报复而不出庭作证,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李某出庭作证
C. 公安机关可以在询问笔录中使用化名代替李某的个人信息
D. 李某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就餐、住宿费用,应当给予补助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证人作证。(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故此B项错误;(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决定不公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可以在起诉意见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等代替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个人信息。但是,应当另行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的情况并标明密级,单独成卷。故此C项正确;(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公安机关业务经费。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
A. 甲是累犯,正在哺乳自己6个月大的婴儿
B. 乙实施了严重暴力犯罪
C. 丙以自伤方法逃避侦查
D. 丁是黑社会犯罪集团的主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不得取保的情形。根据《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A81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第八十二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综上,本题选B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哪些情况下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需附卷的情况。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根据情况进行核实,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对辩护律师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进行核实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有关证据应当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