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系某局副局长,因与局长有仇隙,某日雇一流浪汉把局长暴打一顿,致其两根肋骨骨折
B、 乙系不良青年,某日因抢女朋友而纠集10余人将另一伙人多人打伤
C、 丙是某机关负责人,一日酒后失言,将一国家机密泄露出去,导致较为严重后果
D、 丁是一民警,在审讯时使用暴力将犯罪嫌疑人打成轻伤
答案:AB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因ACD不是因民间纠纷引起,故不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C不是过失犯罪,不是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故不适用。
A、 甲系某局副局长,因与局长有仇隙,某日雇一流浪汉把局长暴打一顿,致其两根肋骨骨折
B、 乙系不良青年,某日因抢女朋友而纠集10余人将另一伙人多人打伤
C、 丙是某机关负责人,一日酒后失言,将一国家机密泄露出去,导致较为严重后果
D、 丁是一民警,在审讯时使用暴力将犯罪嫌疑人打成轻伤
答案:AB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因ACD不是因民间纠纷引起,故不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C不是过失犯罪,不是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故不适用。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羁押期限延长。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综上,本题说法正确。
A. 侦查人员联系邮局,打开邮箱,找到该封信件并予以扣押
B. 侦查人员解除冻结,持贾某银行卡至银行将赃款取出并发还被害人
C. 侦查人员将手提电脑发还被害人,补偿损失
D.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扣押、冻结、返还、撤案。(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故此A项错误;(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一)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故此B项错误;(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故此C项错误;(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A.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B.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
C.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D.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题考察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请批准逮捕的许可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故在大会会议期间,应书面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综上,本题选C。
A. ①②③
B. ①②③④
C. ②③⑤
D. ①②③④⑤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鉴定。(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鉴定人应当按照鉴定规则,运用科学方法独立进行鉴定。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名,同时附上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故此1不能作为定案依据;(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条文释义,同一案件的侦查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不能同时作为证人,故此2不能作为定案依据;(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故此3不能作为定案依据;(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五条: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故此4项不能作为定案依据;(5)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六款规定送检材料被污染且不具备鉴定条件,才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故此5项能作为定案依据;综上,本题选B。
A. 郭某可以请其妻子代为委托辩护律师
B. 郭某没有委托辩护律师,如果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辩护律师
C. 郭某仅向办案部门提出委托辩护律师请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办案部门应当请其提出具体对象
D. 郭某可以委托2名辩护律师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委托辩护.(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故此B项正确;(3)根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故此C项错误;(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C。
A. 贾某侵占案,被害人没有起诉
B. 犯罪嫌疑人白某在被抓获前自杀
C. 高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需判处刑罚
D. 李某诉张某侮辱案,开庭审理前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要求撤回告诉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1)A项属于上述第四项情节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故此A项正确;(2)B项属于上述第五项情形犯罪嫌疑人已死亡,故此B项正确;(3)C项属于上述第一项情节显著轻微,故此C项正确;(4)D项属于上述第四项情形撤回告诉的,故此D项正确;
A. 李某被王某强奸
B. 张某盗窃10万元后潜逃被通缉
C. 王某为赚钱供自己吸毒,多购买了20克海洛因用来贩卖
D. 赵某预谋实施在商场爆炸的恐怖事件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条件和适用范围。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63条之规定,A项属于八类暴力犯罪,B属于被通缉对象,D属于恐怖活动犯罪,均符合采取技术侦查条件,C项未达到50克不属于重大毒品犯罪,不符合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综上,本题选C
A. 暂缓执行
B. 报请甲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
C. 在执行后立即报告乙乡的人民代表大会
D. 报请乙乡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人大代表权利保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故此A、B、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对被害人家中血迹的鉴定
B. 对犯罪现场指纹的鉴定
C. 对犯罪嫌疑人所作的精神病医学鉴定
D. 对犯罪嫌疑人DNA的鉴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精神病鉴定。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血迹、指纹、DNA鉴定均计入办案期限。综上,本题选AB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紧急情况下的搜查。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第一百三十八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综上,本题民警系对郑某进行刑事传唤,虽发觉通缉犯藏在郑某家中,但对郑某系刑事传唤,在无搜查证的情况下,搜查郑某家,做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