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对钱某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事前征得该委员所属政协组织同意
B、 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钱某的通信进行监控
C、 监视居住期间会见委托的辩护律师无须批准
D、 若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
答案:B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监视居住。(1)根据刑诉法规定,政协委员强制措施只需到该委员所属政协组织报备,故此A项错;(2)根据《刑诉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故此B项对;(3)根据《刑诉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故此C项错;(4)根据根据《刑诉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査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故此D项对;综上,本题选BD 。
A、 对钱某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事前征得该委员所属政协组织同意
B、 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钱某的通信进行监控
C、 监视居住期间会见委托的辩护律师无须批准
D、 若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
答案:B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监视居住。(1)根据刑诉法规定,政协委员强制措施只需到该委员所属政协组织报备,故此A项错;(2)根据《刑诉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故此B项对;(3)根据《刑诉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故此C项错;(4)根据根据《刑诉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査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故此D项对;综上,本题选BD 。
A. 假酒、制假原料和工具
B. 询问笔录
C. 勘验、检查笔录
D. 检验报告【正确答案:】ACD
E. D.检验报告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政机关证据使用。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接受或者依法调取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经公安机关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A项属于物证、C项是勘验检查笔录、D项是检验报告均可以作为刑事案件证据,B项不属于可以直接用作刑事证据的范围,应当重新核实,故此B项错误,ACD正确
A. 王某抢劫案中,因在押的王某没有提出具体人选,侦查机关对其聘请律师的要求不予转交
B. 李某伤害案中,因案件事实尚未查清,侦查机关拒绝告诉受聘请的律师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C. 张某涉嫌恐怖活动犯罪案中,因多名犯罪嫌疑人在逃,侦查机关拒绝批准律师会见在押的张某
D. 陈某滥用职权案中,为防止串供,会见时在场的侦查人员禁止陈某向律师讲述案件事实和情节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聘请律师制度。(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五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看守所提出委托辩护律师要求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给办案部门,办案部门应当及时向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仅提出委托辩护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无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辩护律师。故此A项错误;(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故此B项错误;(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故此C项正确;(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发现吴某的委托人史某欲将其邻居打残
B. 发现吴某有涉密情报正向境外组织邮寄
C. 发现吴某曾实施了故意杀死多人的事实,公安机关尚未掌握
D. 发现吴某的同学刘某准备对一商场实施爆炸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辩护律师知悉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是否要告知司法机关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故此AB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犯罪嫌疑人王某在被拘留期间,他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
B. 犯罪嫌疑人何某因为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C.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可以不予批准
D. 犯罪嫌疑人16周岁,没有委托辩护人,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辩护制度。(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故此B项正确;(3)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故此C项错误;(4)根据《刑事诉讼法》 规定第二百七十八条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D
A. 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甲系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未发病,可以监视居住
B. 乙符合逮捕条件,但乙的叔叔生活不能自理,只有乙一个亲人,依靠乙扶养,可以监视居住
C. 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丙为刚做完流产手术的妇女,生活可以自理,可以监视居住
D. 丁被监视居住,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亲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监视居住。(1)根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故此A项、C项错误,B项正确;(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D
A. 间歇性精神病人甲发病期间提供的证言
B. 被告人乙因被刑讯逼供而作的有罪供述,但经核实,与其他证据相吻合
C. 违反程序收集的物证,经过补正
D. 经人民法院通知拒不出庭的鉴定人丁出具的鉴定意见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证据规则。(1)根据《刑事诉讼法》A62第二款之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故此A项不能;(2)根据《刑事诉讼法》A56第一款之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故此B项不能;(3)根据《刑事诉讼法》A56第一款之规定,“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故此C项能;(4)根据《刑事诉讼法》A192第三款之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故此D项不能;综上,本题选AB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解剖尸体决定权。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综上,本题死者父亲乙坚决反对,公安机关仍决定解剖尸体,并通知乙到场。乙拒不到场,公安机关仍继续解剖尸体,说法正确。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强制医疗程序。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必要时,可以将其送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题干中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错误本题错误。
A. ①②③
B. ①②③④
C. ②③⑤
D. ①②③④⑤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鉴定。(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鉴定人应当按照鉴定规则,运用科学方法独立进行鉴定。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名,同时附上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故此1不能作为定案依据;(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条文释义,同一案件的侦查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不能同时作为证人,故此2不能作为定案依据;(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故此3不能作为定案依据;(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五条: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故此4项不能作为定案依据;(5)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六款规定送检材料被污染且不具备鉴定条件,才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故此5项能作为定案依据;综上,本题选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如何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情况。根据《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之规定,需要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决定没收五万元以上保证金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综上,本题选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