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物证、书证合理解释后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况。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综上,本题选对
答案:A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物证、书证合理解释后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况。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综上,本题选对
A. 侦查人员同时询问证人黄女士、李女士获得的证言
B.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黄女士后,询问笔录没有交黄女士核对确认
C. 因侦查人员懂外语,询问不通晓当地语言的外国人李女士时,没有提供翻译
D. 对黄女士的询问笔录忘记填写询问人、记录人、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但能提供询问的视频作证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考查证人的询问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A选项中没有个别进行,故此A项错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B选项中询问笔录未交黄女士核对故此B项错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C选项中没有为李女士提供翻译故此C项错误;(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本选项证据上存在瑕疵,但是可以通过询问录像予以补正,所以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A. 由于甲区是最初犯罪地,应当由甲区公安机关管辖
B. 由于丙区公安机关最初受理,应当由丙区公安机关管辖
C. 甲区、乙区、丙区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
D. 甲区、乙区公安机关有管辖权,丙区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多地都有管辖权的管辖问题。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A项中,除了甲区公安机关外邱某居住地也有管辖权,故此A项错误;丙区是抓获地,抓获地无管辖权,故此B项、C项错误,甲区、乙区是犯罪行为发生地有管辖权,丙区是抓获地无管辖权,故此D项正确,本题是选非题,选AB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辩护律师会见的情况。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时书面通知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应当在送交执行时书面通知执行机关。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前款规定案件的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向办案部门提出申请。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并及时通知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部门。除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外,应当作出许可的决定。公安机关不许可会见的,应当说明理由。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公安机关应当许可会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根据刑诉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但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甲虽因琐事将他人打成轻伤。到案后,甲态度良好,并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但伤害行为发生在刑满释放后第四年,故不适用和解程序,本题做法错误。
A. A区公安机关决定乙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的,要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B.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内,通知二人的家属
C. 二人委托辩护人,都适用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规定
D. 只有乙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监视居住的相关法律知识。(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0条 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说明监视居住的理由、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故此A项;(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3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决定机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故此B项;(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51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故此C项;(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故此D项;综上,本题选CD
A. 对被害人陈某的人身进行检查时,可以提取其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B. 杨某被强奸后报警。如果其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对其进行检查
C. 遇有紧急情况,民警谢某未持有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也可以对李某进行检查
D. 由于死因不明,公安机关决定解剖湖中发现的一具尸体,但必须征得死者家属同意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人身检查程序及尸体检验程序。(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故此A项正确;(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提取、采集的,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查、提取、采集。故此B项错误;(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故此C项错误;(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A. 韩某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
B. 韩某的年龄是15周岁的证据
C. 韩某是精神病人的证据
D. 韩某的犯罪动机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律师权利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1)A项不在犯罪现场正确;(2)B项中盗窃案件主体要求16周岁以上,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故此B项正确;(3)C项是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故此C项正确;(4)D项不属于告知范围,故此D项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强制医疗程序。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必要时,可以将其送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题干中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错误本题错误。
A. 由A市公安机关管辖
B. 由B市公安机关管辖
C. 由C市公安机关管辖
D. 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公安机关管辖争议的解决规则。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综上,本题选D。
A. 假酒、制假原料和工具
B. 询问笔录
C. 勘验、检查笔录
D. 检验报告【正确答案:】ACD
E. D.检验报告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政机关证据使用。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接受或者依法调取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经公安机关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A项属于物证、C项是勘验检查笔录、D项是检验报告均可以作为刑事案件证据,B项不属于可以直接用作刑事证据的范围,应当重新核实,故此B项错误,AC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