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答:银行和外币清算机构需加入外币支付系统的,应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门申报行号信息。
答案:答:银行和外币清算机构需加入外币支付系统的,应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门申报行号信息。
A. 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
B. 开证行和兑付行
C. 开证行、转让行、议付行
D. 开证行、兑付行、议付行
A. 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
B. 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
C.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D.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A. 变更关联账户
B. 卡片激活
C. 销卡
D. 调整业务类型
A. 对其采取清算账户余额控制、暂停新增间接参与者、暂停业务权限或转为间接参与者等措施
B. 约见该参与者高级管理人员,要求其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或限期整改
C. 要求其退出支付系统
D. 进行通报
A. 办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须健全有关业务统计和原始凭证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向其上级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送有关业务统计数据
B.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四个月
C.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票据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D.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商业汇票,应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