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三会一课”制度
B、 组织生活会
C、 民主评议党员
D、 不合格党员处置
E、 主题党日
答案:ABCE
A、 “三会一课”制度
B、 组织生活会
C、 民主评议党员
D、 不合格党员处置
E、 主题党日
答案:ABCE
A. 群众纪律
B. 廉洁纪律
C. 政治纪律
D. 组织纪律
E. 工作纪律
F. 生活纪律
解析:解析:《条例》第六十三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三)包庇同案人员;(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五)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第一百四十九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A. 组织纪律
B. 政治纪律
C. 工作纪律
D. 群众纪律
解析:解析:《条例》第一百三十条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
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案例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在工作中,由于领导换届,致10余台新车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给运输公司带来巨额损失。这是典型的“新官不理旧事”,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
A. 一个月
B. 三个月
C. 六个月
D. 一年
解析:解析:《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A. 组织纪律
B. 群众纪律
C. 政治纪律
D. 工作纪律
解析:解析:《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
造成不良影响;(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五)其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A. 严重警告处分
B.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C. 留党察看处分
D. 开除党籍处分
解析:解析:《条例》第六十六条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
B. 董事
C. 监事
D. 高级管理人员
解析:解析:《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单位的聘用,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A. 组织纪律
B. 政治纪律
C. 工作纪律
D. 群众纪律
解析:解析:《条例》第八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和征兵、安置退役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
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
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称号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A. 违反党纪 违反党纪 共同行为 过失违纪
B. 违犯党纪 违犯党纪 共同违纪 过失违纪
C. 违犯党纪 违犯党纪 共同行为 过失违纪
D. 违反党纪 违反党纪 共同违纪 过失违纪
解析:解析:《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A. 擅自超出“三定”规定范围调整职责、设置机构、核定领导职数和配备人员
B. 违规干预地方机构设置
C. 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
D. 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
解析:解析:《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擅自超出“三定”规定范围调整职责、设置机构、核定领导职数和配备人员;(二)违规干预地方机构设置;(三)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