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检查工作地段的状况
B、 确认检修(施工)的配电设备和配电线路的杆塔、导线、绝缘子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个人保安线和其他工具、材料
C、 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线路、设备上撤离
D、 命令拆除由工作班自行装设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
答案:ABCD
A、 检查工作地段的状况
B、 确认检修(施工)的配电设备和配电线路的杆塔、导线、绝缘子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个人保安线和其他工具、材料
C、 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线路、设备上撤离
D、 命令拆除由工作班自行装设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
答案:ABCD
解析:### 题干解析
**题干**: “依据配电安规,检修联络用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应在其来电侧验电。”
- **断路器(开关)**: 这是用来控制电路通断的设备,能够在过载或短路时自动切断电流。
- **隔离开关(刀闸)**: 主要用于电路的隔离,确保在检修时电路是断开的状态,以保护检修人员的安全。
- **验电**: 是指在进行检修前,确认电路是否无电的过程。
### 正确与错误的判断
根据配电安规,检修时的安全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对于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验电,通常的要求是:
- **隔离开关(刀闸)**: 在进行检修前,应该在其**负载侧**进行验电,而不是在来电侧。这是因为来电侧可能仍然带电,而负载侧在隔离开关断开后应该是无电的。这样可以确保检修人员的安全。
### 结论
因此,题目的说法“应在其来电侧验电”是错误的,正确的做法是应该在负载侧进行验电。
### 生动的例子
想象一下,你在家里准备修理一个电器。你首先需要确保电源是关闭的。你打开了电源开关,但为了安全起见,你还是用验电器检查了一下电源插座。假设你在插座的电源侧(来电侧)检查,结果发现插座上有电,这时你可能会认为电源是安全的。但实际上,电源开关可能只是部分断开,仍然有电流流动,这样你在修理时就可能会受到电击。
相反,如果你在插座的负载侧(即电器连接的地方)进行验电,确认没有电流流动后,你就可以安全地进行修理。
### 总结
A. 测温
B. 通风
C. 排水
D. 除湿
解析:### 解析
根据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确实包括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然而,具体的职责和实施细节可能因单位的性质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来说,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不仅仅是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还需要各个部门的协作和配合。
1. **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隐患排查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层级的协作。虽然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其中起到协调和监督的作用,但具体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往往是由各个业务部门负责的。
2. **规章制度的建立**:虽然安全生产委员会可以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但具体的实施和执行通常是由各个部门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的。
3. **资源保障与监督**: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确实需要提供资源保障和监督治理措施的落实,但这并不是它们唯一的职责,更多的是一个协调者的角色。
### 生动的例子
想象一下,一个大型工厂就像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工厂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就像这个生态系统中的“指挥官”,负责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
- **隐患排查**:就像生态系统中的动物们需要定期检查自己的栖息地,确保没有潜在的危险(比如捕食者或有毒植物)。工厂的各个部门(如生产、设备维护、环境保护等)就像这些动物,负责自己领域内的隐患排查。
- **规章制度的建立**:指挥官(安全生产委员会)可以制定一些“生态规则”,比如“每周必须检查一次设备”,但具体的检查工作还是要由各个部门的“动物”来执行。
- **资源保障与监督**:指挥官需要确保所有动物都有足够的水源和食物(资源保障),并且定期巡视,确保每个动物都在遵守规则(监督治理措施的落实)。
解析:### 解析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严重后果的,确实会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然而,题干中提到的“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生产安全事故”并不直接适用这一条款。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隐瞒、谎报或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通常会涉及到《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行政法规。这些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有明确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或其他法律责任,但不一定构成刑事犯罪。
### 生动的例子
想象一下,一个工厂发生了小规模的火灾。工厂的安全负责人为了避免罚款和负面影响,选择隐瞒这个事故,没有及时上报给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的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法》,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可能会受到罚款或行政处罚。
然而,如果这个隐瞒行为导致了更严重的后果,比如后续发生了更大规模的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那么这个安全负责人可能会因为玩忽职守而受到更严厉的惩罚,但这并不一定是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百九十七条来追究的。
### 总结
因此,题干中的说法是错误的,隐瞒、谎报或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虽然是违法的,但不一定构成《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百九十七条所规定的犯罪。正确的理解是,这些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而不是直接适用刑法的条款。
A. 有触电危险
B. 很大量
C. 检修(施工)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
D. 涂写杆号
A. 一组
B. 两组
C. 相应
D. 三组
A. 安全措施
B. 相应的安全措施
C. 技术措施
D. 相应的技术措施
A. 教训吸取不深
B. 工作准备不够
C. 现场管控不力
D. 专业能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