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
答案:A
A. 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
B. 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C. 经常纠集在一起
D. 偶尔需要时召集在一起
解析:题目解析 答案:D 在这道题中,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被问到。恶势力犯罪集团通常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和固定性。选项A提到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这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相符。选项B提到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也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相符。选项C提到经常纠集在一起,也是典型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表现。然而,选项D提到偶尔需要时召集在一起,这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固定性不符,因为固定性是其特征之一。因此,选项D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正确答案。
A. 丙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B. 乙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C. 甲寻衅滋事,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D. 犯罪嫌疑人丁案发后死亡
解析:公安机关在侦查下列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撤销案件的是( )。 A.丙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B.乙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C.甲寻衅滋事,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D.犯罪嫌疑人丁案发后死亡 答案:ACD 解析: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撤销的情况包括: A. 丙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因为在追诉时效期限内才能追究刑事责任。 C. 甲寻衅滋事,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因此应当撤销案件。 D. 犯罪嫌疑人丁案发后死亡,因为丁已经去世,无法继续侦查案件。 所以,答案ACD都是正确的。
解析:题目解析 题目描述甲因违反治安管理被罚款,对民警乙心存怨恨,在一天下班回家路上甲打伤了乙,问题是甲的行为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答案是错误(B)。 解析:甲打伤乙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不太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妨害公务罪通常涉及对正在履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暴力、威胁、阻挠等行为。虽然乙是民警,但他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并不属于正常的履行职务状态。因此,甲的行为不太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正确答案应为错误。
A. 现场学习
B. 网络学习
C. 自主学习
D. 集中学习
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包括_____。 答案: ABC 解析:这道题目问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的方式。正确答案是ABC,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通常包括现场学习(比如交通安全培训课程)、网络学习(通过在线教育平台学习相关知识)以及自主学习(个人自己研读法律法规和相关资料)。这些都是获取交通安全知识的途径,所以都是正确的选择。
A. 43570
B. 43599
C. 43631
D. 43660
解析:题目解析 这道题目涉及到对于法规实施时间的理解。根据题干的内容,即《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2018)发布的时间,我们需要选出一个日期。在选项中,A.43570 没有一个合理的日期格式,而 B.43599、C.43631、D.43660 也都不是合理的日期。因此,正确答案是 A.43570。
A.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B. 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的
C. 煽动群众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
D. 恐吓他人,驱赶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解析:根据题目描述,这些行为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但是仍然可以受到行政处罚。选项A、B、C、D都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因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煽动群众故意损毁证件、恐吓他人等行为都属于极端主义的表现,尽管情节轻微,但公安机关有权采取行政处罚。
A. 案件性质
B. 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C. 案件后果及相关因素
D.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态度、表现
解析:题目解析 答案选项B是正确的。在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对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这是因为治安案件的处罚需要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后果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以确保处罚的公正和合理性。
解析: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答案: B 题目解析:这道题涉及对政府对于反家庭暴力工作的经费保障的问题。根据常识和法律原则,各级政府应该为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以确保该工作能够有效进行。因此,正确答案应该是A,即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然而,该题的答案被标为B,可能是一个错误,可能是由于选项标记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的。
解析:题目解析 题目: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这道题的答案是错误(B)。合作经济并不一定都是非公有制经济,根据不同情况,合作经济可以既包括公有制的形式,也可以包括非公有制的形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既有公有制经济,也有非公有制经济,这些经济形式都可以是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