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构成受贿罪
B、 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C、 乙构成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
D、 乙不构成犯罪
答案: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三个罪名。(1)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2016/4/18)的定罪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6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甲是其他国家政府人员,主体身份不符合,不够成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因此A和B均错误;(2)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为罪】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2016/4/18):一、“数额较大”:(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乙不构成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所以C项错误。综上,本题选D。
A、 甲构成受贿罪
B、 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C、 乙构成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
D、 乙不构成犯罪
答案: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三个罪名。(1)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2016/4/18)的定罪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6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甲是其他国家政府人员,主体身份不符合,不够成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因此A和B均错误;(2)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为罪】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2016/4/18):一、“数额较大”:(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乙不构成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所以C项错误。综上,本题选D。
A. 怀孕的方某正准备点燃油罐车
B. 12岁的卢某正在持刀砍杀过路行人
C. 范某捆绑雷管在地铁上正欲实施爆炸
D. 石某携带剧毒物品乘坐出租车逃跑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规定、不得使用武器例外情况。(1)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条第一项,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方某怀孕,但是点燃油罐车方式实施暴力犯罪,属于例外情况。故A项可以使用武器(2)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条第一项,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卢某12岁,属于不得使用武器范围,持刀砍人不属于例外情形。故此B项不得使用武器;(3)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范某在地铁上欲实施爆炸,符合使用武器规定故此C项可以使用武器;(4)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可以使用武器。故D项可以使用武器。综上,本题选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涉枪类罪名。根据《刑法》第125条规定,王某非法生产仿警用枪支出售,该警用枪支不属于警用装备类别,王某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故此项错误。
A. 卫生行政部门
B. 强制隔离戒毒所
C. 公安机关
D. 司法行政部门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故此C选项正确。
解析:解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A. 甲、乙构成贷款诈骗罪,丙构成洗钱罪
B. 甲构成贷款诈骗罪,乙、丙构成洗钱罪
C. 乙构成贷款诈骗罪和洗钱罪,应予数罪并罚
D. 甲、乙、丙构成贷款诈骗罪
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贷款诈骗罪、洗钱罪的犯罪构成、共同犯罪、数罪并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根据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贷款诈骗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犯罪客体为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本案,甲、乙是符合责任年龄、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上甲乙表现为故意,以非法占有银行贷款1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目的,是故意犯罪;犯罪客体为侵犯了银行贷款的所有权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客观方面甲、乙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实施了骗取银行贷款100万元,并将巨额资金汇往境外非法占有。综上,甲乙均构成贷款诈骗罪。甲乙在犯罪过程中存在意思联络,犯罪分工,是共同犯罪。洗钱罪是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在企业或者市场上流通等手段使其合法化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犯罪构成四要件,洗钱罪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为主)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客观方面是明知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七种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事实,实施提供资金帐户、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等五种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七类犯罪的违法所得及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周转,使之成为合法化收入。本案丙是符合责任年龄、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洗钱罪罪的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丙明知该笔资金的来源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为了掩饰、隐瞒贷款诈骗犯罪所得及其来源和性质,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周转,使之成为合法化收入;犯罪客观方面是丙明知该笔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仍然协助乙将资金汇往境外,实施了犯罪行为。本案中丙在洗钱犯罪之前,没有与甲乙就贷款诈骗进行事前协商、意思联络,未参与贷款诈骗犯罪,是在甲乙实施了贷款诈骗罪之后才实施了洗钱犯罪。故丙只构成洗钱罪,不构成贷款诈骗罪。本案甲在犯罪预备阶段,为保证犯罪实施后快速转移犯罪所得,邀约乙共同犯罪,甲乙之间存在预谋与意思联络,乙同意参与,更对甲犯罪产生心理上支持,增加了甲实施犯罪成功的信心;后甲实施犯罪,乙予以配合,帮助转移犯罪所得,两人共同参与实施了贷款诈骗犯罪。甲乙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贷款100万元,涉案金额为100万元,已达立案标准(数额两万元以上),涉案金额“数额特别巨大”,犯罪行为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甲与乙构成贷款诈骗罪,是犯罪既遂,是共同犯罪,且均为主犯。另外,乙在实施了贷款诈骗后,找到丙,丙明知该笔资金的来源(七类犯罪所得),仍然协助其将资金汇往境外,实施了洗钱的犯罪行为,构成了洗钱罪。乙犯罪后为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实施了洗钱的行为,但根据刑法吸收犯理论,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从一重罪而论(贷款诈骗罪最高刑无期徒刑,洗钱罪最高刑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按其所实施的犯罪定罪量刑,不实行数罪并罚。另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实施贷款诈骗罪之后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实施洗钱行为,只构成贷款诈骗罪,不构成洗钱罪。综上,乙不构成洗钱罪,只构成贷款诈骗罪。综上所述,故A项正确;BCD项均错误,本题选A。
A. 准备参军的陈某
B. 今年6周岁的小丽
C. 回国定居的华侨陈某
D. 在中国境内的常住外国人约翰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居民身份证的申领。(1)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之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故此B项正确;(2)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九条之规定,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故此A、C项正确,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BC
A. 防汛指挥机构可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
B. 如林某提起行政诉讼,防汛指挥机构应暂停强制清除
C. 在法定节假日,防汛指挥机构也可强制清除
D. 防汛指挥机构可与林某签订执行协议约定分阶段清除
解析:解析:①《行政强制法》第50条规定的是一般代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坊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第51条规定了相应的程序,第52条规定的是立即实施代履行,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由此可见,防汛指挥机构认为需要立即清除该建筑物,林某无法清除,此时防汛指挥机构可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故A选项正确。②《行政诉讼法》第56条第1款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本案发生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认为需要立即清除该建筑物,如果不立即清除将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由此可见,如林某提起行政诉讼,原则上防汛指挥机构不停止强制清除,故B选项错误。鼻③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时要文明执法,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执行,但是紧急情况的除外。本题属于紧急情况,所以可以在法定节假日执行,故C选项正确。④行政强制执行中的约定分阶段履行,是指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约定分阶段履行。本题中的情形属于立即实施代履行的情形。本案是在紧急防汛期清理河道里的障碍物,十万火急,如果约定分阶段清除,将会损害公共利益,故D选项错误。
解析:解析:因汽车属于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物品,不符合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
A. 袁某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B. 袁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C. 林某、李某二人不构成犯罪
D. 对李某可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区别,及对刑事责任能力年龄的考查适用。(1)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1条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袁某引带二人持伪造护照,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运送他人企图出境,符合321条定罪标准,故此A项正确;(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区别在于运送他人表现为运送他人送出或送入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表现为采取煽动、串连、拉拢、引诱、欺骗、强迫等手段,策划联络他人偷越国(边)境。袁某没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故意,而是受人指使,故此B项不正确;(3)《刑法》17条规定了年龄对未成年人责任能力的影响。林某、李某未到法定年龄,故次C项正确。(4)李某年满15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2条规定,可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CD。
解析:解析:第十八条第二款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