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诈骗罪
B、 金融凭证诈骗罪
C、 有价证券诈骗罪
D、 票据诈骗罪
答案:C
解析:解析:(1)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较大的以上的,构成诈骗罪。普通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只是公私财务所有权。但本试题中张某的行为系侵犯了双重客体,即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所以更符合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犯罪特征,故此A项错误。(2)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以上行为,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本罪侵犯客体是国家金融凭证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试题中张某使用的是假国债凭证进行诈骗,国债凭证属于国家有价证券范畴,不属于金融凭证,故此B项错误。(3)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构成有价证券诈骗罪。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企业急需自己周转的事实,从王某处骗得人民币10万元,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权。张某使用假的国债凭证作担保进行诈骗,因国债凭证属于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范畴,所以也侵犯了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其行为构成有价证券诈骗罪。犯罪金额达到10万,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故C正确。(4)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以上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表现形式为:(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本罪侵犯客体是国家金融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试题中张某使用的是假国债凭证进行诈骗,国债凭证属于国家有价证券,不属于金融凭证(汇票、本票、支票),故此D项错误。
A、 诈骗罪
B、 金融凭证诈骗罪
C、 有价证券诈骗罪
D、 票据诈骗罪
答案:C
解析:解析:(1)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较大的以上的,构成诈骗罪。普通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只是公私财务所有权。但本试题中张某的行为系侵犯了双重客体,即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所以更符合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犯罪特征,故此A项错误。(2)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以上行为,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本罪侵犯客体是国家金融凭证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试题中张某使用的是假国债凭证进行诈骗,国债凭证属于国家有价证券范畴,不属于金融凭证,故此B项错误。(3)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构成有价证券诈骗罪。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企业急需自己周转的事实,从王某处骗得人民币10万元,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权。张某使用假的国债凭证作担保进行诈骗,因国债凭证属于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范畴,所以也侵犯了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其行为构成有价证券诈骗罪。犯罪金额达到10万,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故C正确。(4)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以上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表现形式为:(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本罪侵犯客体是国家金融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试题中张某使用的是假国债凭证进行诈骗,国债凭证属于国家有价证券,不属于金融凭证(汇票、本票、支票),故此D项错误。
A. 可以由A区公安分局依法强制执行
B. 可以由A区公安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 可以由市公安局依法强制执行
D. 可以由市公安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复议维持后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A区公安分局,故此项CD说法错误。根据法律规定,公安局没有强制执行罚款权,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故A说法错误,B说法正确;综上,本题选B。
A. 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B. 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C. 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D. 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辨认笔录合法性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条“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显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故此ABD项错误;《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五)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九条规定,对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自其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务及日常活动,报告期限不超过五年。
A. 采取疏导措施
B. 采取限制通行措施
C. 采取禁止通行措施
D. 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采取哪些措施需要提前向社会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之规定,综上,本题选B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境外非政府组织概念。根据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综上,本题正确。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处断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依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三款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七)规定,实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之二规定之行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构成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小张明知小刘实施网络诈骗,而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小张构成诈骗罪共犯,因诈骗数额为20万,属于数额巨大,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处罚重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故小张应依照诈骗罪处罚,因此,本题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爆炸罪与以爆炸方法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以爆炸为手段来杀害特定的人,并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以爆炸为手段来杀害特定的人,而结果却危及或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且对其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追究或放任态度,应当按照爆炸罪处理。故本题表述正确。
A. 甲放火之后,喊了一声“救火啊”,随后立即离开了现场,大火被群众扑灭
B. 乙对仇人王某猛砍10刀后离开现场。1小时后,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后王某因伤势过重死亡
C. 丙为了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将一块巨石搬上铁轨,在火车即将到来之前,因被铁路工人发现而及时将石头搬开
D. 丁一直想杀害胡某,某日向胡某的食物里投放了毒药,胡某食用之后痛苦万分,丁见状顿生悔意,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在医生的救治下,胡某没有死亡,但终生残疾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故意犯罪形态。(1)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因为甲实施放火行为后,放火行为已经实行终了,在实行终了的情况下,中止行为必须是一种足以避免结果发生的、真挚的努力行为,但不以行为人单独实施为必要,如果行为人没有做出真挚努力,即便是他人将火扑灭,也不成立犯罪中止,甲的行为虽然采取了措施,但该措施并非行为人真挚的努力行为,也不足以避免结果的发生,故不能成立犯罪中止,故甲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故此A项错误。(2)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如果在犯罪过程中遭遇客观障碍,明显地告一段落归于未遂的,一般认定是未遂。即使事后行为人积极采取措施救助被害人的,也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因为乙的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后,乙已离开杀人现场,但乙是因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并对王某送医救治,虽已采取积极措施救助被害人,但不能为犯罪中止,而是犯罪的停止形态,故乙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故此B项错误。(3)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完全实现了的某一罪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而危险犯是以发生了法律规定的危险成立犯罪既遂的犯罪形态,破坏交通设施罪是危险犯。因为丙将大石头搬运到铁轨上,就产生了足以使火车颠覆的危险,成立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既遂。而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停止形态之一,也就是犯罪最后停止下来的形态,已经既遂的行为不可能回到未遂、预备或中止形态,故丙的行为构成犯罪既遂。故此C项错误。(4)根据《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行为人设施完毕犯罪行为后,犯罪结果出现前,自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犯罪结果发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因为行为人丁在实施投毒行为后,在该结果未出现以前,已产生悔意,采用打电话给医院及送医救治的积极手段,防止结果的发生,故丁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综上所述,本题选D。
A. 因为赵某是文盲,无法书写诉状,可以口头起诉
B. 赵某起诉后,人民法院既不立案,也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赵某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起诉
C. 赵某应在知道该行政处罚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D. 该案应当由被告所在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政诉讼起诉时限、条件、上诉和管辖。(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故此A项正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故此B项正确;(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此C项正确;(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BC。
A. 公安机关扣押了刘某杀人用的铁锤
B. 公安机关将民警小张调离执法岗位
C. 公安机关扣留了王某的机动车驾驶证
D. 公安机关制定了护照受理管理工作规范
解析:解析: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公安行政复议范围:(一)对办理刑事案件中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刑事侦查措施等刑事司法行为不服的;(二)对公安机关依法调解不服的;(三)对处理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办理其他行政案件中作出的鉴定结论等不服的;(四)对申诉被驳回不服的;(五)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