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被假释,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B、 乙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不得适用假释
C、 丙是累犯,因盗窃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可以适用假释
D、 丁是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
答案: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假释、管制、累犯的相关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对于假释的案犯,法律没有规定不得行使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故此A项错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本题乙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九年有期徒刑,是可以假释的。故此B项错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累犯不得假释。本题C项中丙是累犯,因盗窃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故不适用假释。故此C项错误。(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本题丁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其尚在刑罚的执行期内,而属于刑罚执行完毕的情形,所以不是累犯。故此D项正确。综上,该题应选D。
A、 甲被假释,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B、 乙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不得适用假释
C、 丙是累犯,因盗窃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可以适用假释
D、 丁是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
答案: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假释、管制、累犯的相关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对于假释的案犯,法律没有规定不得行使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故此A项错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本题乙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九年有期徒刑,是可以假释的。故此B项错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累犯不得假释。本题C项中丙是累犯,因盗窃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故不适用假释。故此C项错误。(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本题丁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其尚在刑罚的执行期内,而属于刑罚执行完毕的情形,所以不是累犯。故此D项正确。综上,该题应选D。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监察机关的权限。根据《监察法》第十九条规定,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
A. 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数罪并罚
B. 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从一重罪即破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
C. 只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D. 只构成盗窃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等相关规定,盗窃罪是行为人出于盗窃的目的,毁坏的是非使用中的交通工具,或者交通工具的一般设备,破坏部位不影响交通工具安全行驶。因而对交通运输安全无现实危险性,其侵犯的客体只能体现为公私财产的所有关系。而破坏交通工具罪系行为人以盗窃为目的,破坏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重要装置和部件,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危险,侵犯交通运输安全。因为两者系法条竞合,应选择确定的一罪,并非两罪数罪并罚,故此A项错误;规定《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等相关规定,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系法条竞合犯,并不是想象竞合犯,应当按照犯罪构成,若行为符合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特别条款,应确定特殊罪名,若行为不符合特别条款,应确定的普通罪名,不存在从一重罪处罚的情况,故此B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等相关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系行为人以盗窃为目的,破坏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重要装置和部件,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危险,侵犯交通运输安全。而本案中,盗窃中毁坏了备用轮胎系车辆的一般设备,不影响运输安全;盗窃发动机后,车辆更是失去了开动的功能,更无法影响运输安全,本案应定盗窃罪,故此C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本案中,行为人毁坏了备用轮胎系车辆的一般设备,不影响运输安全;盗窃发动机后,车辆更是失去了开动的功能,更无法影响运输安全,故本案应定普通的盗窃罪,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解析:解析: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以上方式。
A. 故意毁坏财物罪
B.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盗窃罪
C.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 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认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因为在本案中甲的目的是为了毒死麻雀后售卖获利。故此A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甲偷偷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系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故不宜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甲偷偷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取出部分作饵料,毒死麻雀后售给饭馆,非法获利5000元。因其目的是为了毒死麻雀后售卖获利,故不宜定盗窃罪。故此B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甲偷偷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系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故不宜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此C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本案中,甲偷偷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构成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之后取出部分作饵料,毒死麻雀后售给饭馆,非法获利5000元,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本案中,甲犯两种行为,故应将甲的行为定性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A. 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 属于假想防卫,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C. 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D. 属于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紧急避险理论。(1)对于正当防卫来说,曾某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叶某不是对曾某的不法侵害人,故曾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故A错误。(2)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以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曾某确实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曾某只是错误认识到了实施不法侵害的来源,没有对正在遭受主观认识的。故B错误。(3)曾某之前被黄某等人拦截殴打,并被刺成重伤,夺路逃跑过程中被不明真相的叶某抓住,为摆脱叶某及黄某等人的追捕,曾某将叶某打成轻伤。曾某的行为属于人身安全面临巨大危险,为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此题C正确,(4)同(3)理由,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此题要选择错误选项,故选ABD。
A. 公安派出所
B. 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
C. 区公安分局
D. 市公安局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本题中,张三落户申请的审批机关是市公安局,其对审批结果不符,应当以市公安局为被申请人。综上,本题选D。
A. 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
B. 确实无法查清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
C. 无须对其身份进行调查,因为羁押期限可以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
D. 可以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情况的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二条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故此AB项。
A. 传播淫秽物品罪
B. 走私淫秽物品罪
C. 渎职罪
D. 走私普通货物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走私淫秽物品罪、渎职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1)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364条第1款),是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它与走私淫秽物品罪在犯罪对象以及主观目的上有一致的地方,但两罪所侵犯的客体有很大的差异,传播淫秽物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于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风尚,而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的管理,客体的差异是两罪区别的关键。对上述行为,因为侵犯的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王某为李某夹带淫秽物品入境的行为提供帮助,而非为其传播提供帮助,所以应认定为走私淫秽物品罪。故此A项错误;(2)走私淫秽物品罪(刑法152条),是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根据刑法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王某身为邮政人员,明知李某通过行李夹带邮寄淫秽物品的方式走私淫秽物品仍为其提供帮助,故此B项正确;(3)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党委、政协、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都不属国家机关范畴,,故邮局工作人员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畴。此C项错误;(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153条),是指违反海关法规,走私刑法第151条、152条、第347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纳税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与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走私淫秽物品罪的主观要件除故意外,还要求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淫秽物品罪是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故D错误。综上,本题选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竞合时的处理。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甲为报复乙投毒到乙家面粉袋里的行为,除可能造成特定少数人乙及其家人死亡的结果外,还可能威胁或危害到其他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安全,且甲对此又有认识,说明甲在积极追求特定少数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同时,还存在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结果发生的心态,客观上也造成了多名顾客死亡的结果,甲的行为属于投放危险物质罪(间接故意)与故意杀人罪(直接故意)的想象竞合犯,依照“从一重罪处断”原则,应当对甲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违法所得追缴。根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七、涉案财物的处理(二)涉案银行账户或者涉案第三方支付账户内的款项,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查实全部被害人,但有证据证明该账户系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且被告人无法说明款项合法来源的,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认定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综上,本题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