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郑某不构成累犯
B、 对郑某可以适用减刑
C、 对郑某可以适用假释
D、 对郑某可以适用缓刑
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累犯、减刑、假释、缓刑以及毒品再犯的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本题郑某前罪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4年前刑满释放,后罪又因为运输毒品判有期徒刑10年,符合刑法关于累犯的规定,郑某应该构成累犯,故此A项错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关于毒品犯罪的再犯的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关于减刑的条件以及《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具有毒品再犯的毒品犯罪,应当从严掌握减刑条件,适当延长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严格控制减刑幅度,延长实际执行刑期。根据以上相关规定,法律并无规定毒品再犯及累犯不能适用减刑,因此本题郑某的行为符合减刑的条件,对郑某可以适用减刑。故此B项正确。(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本题中郑某系累犯,因此不适用假释。故此C项错误。(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本题中郑某系累犯且又不符合缓刑的条件,因此不适用缓刑。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A、 郑某不构成累犯
B、 对郑某可以适用减刑
C、 对郑某可以适用假释
D、 对郑某可以适用缓刑
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累犯、减刑、假释、缓刑以及毒品再犯的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本题郑某前罪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4年前刑满释放,后罪又因为运输毒品判有期徒刑10年,符合刑法关于累犯的规定,郑某应该构成累犯,故此A项错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关于毒品犯罪的再犯的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关于减刑的条件以及《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具有毒品再犯的毒品犯罪,应当从严掌握减刑条件,适当延长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严格控制减刑幅度,延长实际执行刑期。根据以上相关规定,法律并无规定毒品再犯及累犯不能适用减刑,因此本题郑某的行为符合减刑的条件,对郑某可以适用减刑。故此B项正确。(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本题中郑某系累犯,因此不适用假释。故此C项错误。(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本题中郑某系累犯且又不符合缓刑的条件,因此不适用缓刑。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第十二条可知,对强奸未成年人的成年被告人判处刑罚时,一般不适用缓刑。对于判处刑罚同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活动,禁止其进入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故本题错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A. 追缴
B. 扣押
C. 登记保存
D. 收缴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根据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故此A、B、C选项错误;综上,本题选D
A. 广播电台、电视台所在地
B.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所在地
C. 航空港、火车站和港口
D.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所在地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集会、游行、示威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馆领馆所在地举行或者经过的,主管机关为了维持秩序,可以在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未经人民警察许可,不得逾越”,故此A、B、D三项正确,C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B、D
A. 扰乱单位秩序
B. 寻衅滋事
C.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D. 扬言实施放火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扰乱单位秩序、寻衅滋事、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扬言实施放火违法行为的理解。(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扰乱单位秩序是指扰乱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等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影院属于公共场所,陈某、庞某的行为扰乱了公共场的秩序,陈某、庞某虽然以虚构事实的方式扰乱了公共秩序,但未造成任何损失,不能称为“致使工作、生产、营业等不能正常进行”,故此A项错误;(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其他寻衅滋事行为,陈某、庞某的主观是为了扰乱公共场所的秩序,故此B项错误;(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是指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故此C项正确;(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扬言实施放火扰乱公共秩序是指扬言实施放火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陈某、庞某并未扬言要放火,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反恐怖主义法》。(1)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嫌疑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情况复杂的,可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一个月。综上,本题选错误。
A. 李某可以向甲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撤销行政拘留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同时责令乙区公安分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C. 乙区公安分局在履行了处罚前告知程序后,可以根据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D. 李某对乙区公安分局重新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一)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二)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三)对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四)对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因此李某只可以向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A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4条第1款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违反法定程序;(三)适用的依据不合法;(四)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B正确《行政复议法》第64条第2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但是行政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除外。因公安局在作出处罚前未进行告知,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因此可以作出相同的行政行为。C正确。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第3条规定,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执行复议决定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正确。因此选A。
A. 甲与乙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B. 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C. 乙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D. 甲与乙属于犯罪未遂
解析:解析:本题综合考察刑法理论的运用。本题中,甲利用不知情的乙实施了诈骗行为,甲成立诈骗罪的间接正犯,已卖出后已经获款6000元,侵犯财产型犯罪以取得财产为既遂标准,诈骗犯罪已经既遂。乙没有认识到其贩卖的“K粉”系头痛粉,因此,其主观上没有诈骗罪的故意,不成立诈骗罪。另外根据传统刑法理论认为,乙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只是客观上不存在毒品,其行为成立贩卖毒品罪未遂,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甲乙两人没有共同贩卖毒品的故意,因此不能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综上,本题选BC。
A. 对钱某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事前征得该委员所属政协组织同意
B. 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钱某的通信进行监控
C. 监视居住期间会见委托的辩护律师无须批准
D. 若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监视居住。(1)根据刑诉法规定,政协委员强制措施只需到该委员所属政协组织报备,故此A项错;(2)根据《刑诉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故此B项对;(3)根据《刑诉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故此C项错;(4)根据根据《刑诉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査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故此D项对;综上,本题选BD。
A. -甲到某宾馆开房后,邀请了3个朋友一起在该房间内吸食毒品
B. -乙和张某关系很好,2年内多次允许张某在自己家里吸毒
C. -丙1年前因容留吴某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后再次容留卫某吸毒
D. -丁为4名吸毒人员在某娱乐场所吸毒提供器具
解析:null本题考察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标准。(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故此A项甲邀请3个朋友一起在其开的房间内吸食毒品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故此B项乙2年内多次容留张某在家中吸毒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3)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故此C项丙1年前因容留吸毒受过行政处罚,后再次容留卫某吸毒,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4)根据浙江省公检法《关于办理容留他人吸毒罪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之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故意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场所,包括容留者所有、管理、租用、借用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的房屋、旅馆、娱乐场所、经营场所或交通工具等。D项娱乐场所并非丁某所有、管理、租用、借用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故此丁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综上,本题选D
A. 提供普通互联网接入服务;
B. 提供普通互联网终端买卖服务;
C. 提供普通网络代理等网络地址转换服务;
D. 提供普通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器托管、空间租用、云服务、内容分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