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正当防卫
B、 防卫过当
C、 故意杀人罪
D、 紧急避险
答案:A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正当防卫、故意杀人和紧急避险。(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甲正动手杀丙时,乙与丙为制止甲杀人的不法侵害,不将甲杀人,不足以制止其不法侵害,故此A项正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如若乙与丙不联手将甲杀死,无法制止甲的不法侵害,故此B项错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根据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本案中乙和丙是为了制止甲杀人的不法侵害,才联手将甲杀人,符合正当防卫的组成要件;故此C项错误(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区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其中有一点在于对象的不同,“受害”必须是无辜的第三人,而正当防卫则是不法侵害者本身,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A、 正当防卫
B、 防卫过当
C、 故意杀人罪
D、 紧急避险
答案:A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正当防卫、故意杀人和紧急避险。(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甲正动手杀丙时,乙与丙为制止甲杀人的不法侵害,不将甲杀人,不足以制止其不法侵害,故此A项正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如若乙与丙不联手将甲杀死,无法制止甲的不法侵害,故此B项错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根据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本案中乙和丙是为了制止甲杀人的不法侵害,才联手将甲杀人,符合正当防卫的组成要件;故此C项错误(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区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其中有一点在于对象的不同,“受害”必须是无辜的第三人,而正当防卫则是不法侵害者本身,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A. 5日
B. 7日
C. 10日
D. 15日
解析:解析:《行政强制法》第5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A. 甲因公负伤致残,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工作能力
B. 乙因车祸受伤,但已过规定的医疗期
C. 丙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D. 丁怀孕后做了流产手术,正在产假期间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民警不能辞退的情形。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退:(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性人民警察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1)A项符合第一项不得辞退情形,正确;(2)B项不符合,错误;(3)C项符合第三项不得辞退情形,正确;(4)D项符合第三项不得辞退情形,正确。综上,本题选ACD。
解析:解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A. 证件的签发机关
B.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C.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D. 扣押证件的公安机关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九条。(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出境入境证件的真伪由签发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定。故AB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BC。
A. 鉴定人王某拒绝出庭作证,不会影响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
B. 鉴定人王某应当出庭作证
C. 王某系受公安机关指派出具鉴定意见,人民法院无权通知王某出庭
D. 是否出庭作证由鉴定人王某自行决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鉴定意见审查。(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故此B项正确,D项错误,鉴定意见与谁委托无关,故C项错误(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故此A项错误。
A. 公安机关不能对该游戏室进行查封
B. 查封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C. 公安机关不能委托第三人张某保管游戏机
D. 王某的损失由公安机关赔偿,公安机关有权向张某追偿
解析: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查封的情形:(二)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可以由公安机关采取取缔措施的;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故此A项正确;(2)根据前述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查封属行政强制措施,故此B项错误;(3)根据前述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三款,对查封的场所、设施、财物,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故此C项错误;(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三款,对查封的场所、设施、财物,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公安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A. 某设区的市公安局设置政委
B. 某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设置教导员
C. 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设置指导员
D. 某县级市公安局设置政委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主管政治工作警官职务的设置。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等警官职务。(1)A项是设区的市不设置政委;(2)B项是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教导员,正确;(3)C项是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指导员,正确;(4)D项是县级公安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政治委员,正确。综上,本题选A。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根据刑诉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但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甲虽因琐事将他人打成轻伤。到案后,甲态度良好,并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但伤害行为发生在刑满释放后第四年,故不适用和解程序,本题做法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问题。根据《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乙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了杀人行为,且未造成丙死亡,故乙成立故意杀人中止,因为没有造成丙的人身损害,对乙应当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甲与乙共谋杀丙,且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甲的望风行为因为乙放弃杀害丙这个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发生因果作用,故甲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甲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A. 甲的父母提出甲作案时为17周岁,提出的出生证明文件也被查证属实,且有邻居等证言证实,可以认定甲作案时未满18周岁
B. 乙的父母提出乙作案时为17周岁,没有出生证明文件提供,但有人口普查登记、邻居等证言证实乙为17周岁,可以认定乙作案时未满18周岁
C. 丙的父母提出丙作案时为17周岁,提供了学籍卡、防疫证明等书证证明丙为17周岁,且有邻居等证言印证,可以认定丙作案时未满18周岁
D. 丁的父母提出丁作案时为17周岁,但经查,没有相关书证印证,只有邻居、接生婆等证言证明丁作案时为17周岁,骨龄鉴定为作案时未满18周岁,因骨龄鉴定仅作为参考,可以根据户籍证明认定丁作案时为18周岁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A4之规定,“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故此A项、B项、C项正确;(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使用的批复》,“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年龄不明的,可以委托进行骨龄鉴定或其他科学鉴定,经审查,鉴定结论能够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的,可以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年龄的证据使用。如果鉴定结论不能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而且鉴定结论又表明犯罪嫌疑人年龄在刑法规定的应负刑事责任年龄上下的,应当依法慎重处理。”,故此D项错误。故此D项;综上,本题选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