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犯罪预备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既遂
D、 犯罪未遂
答案: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的是犯罪过程中的形态,是指在故意犯罪过程中出现的几种停顿的犯罪行为状态,即犯罪的即遂、预备、未遂和中止四种犯罪形态。(1)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施。因为本案中王某已经将毒药投入孙某的药里面,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明显不属于预备状态,故此A项错误;(2)根据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行为人自动放弃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犯罪中止的关键,本案中王某已经实施犯罪行为,并未放弃或者有效阻止结果发生,故此B项错误;(3)根据《刑法》22、23、24对犯罪形态的规定,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实现了犯罪目的,称之为犯罪既遂,本案中王某实施了投毒的犯罪行为,但是其未料到毒药是给牛吃的,未毒死孙某,未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故此C项错误;(4)根据《刑法》第二十三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此案中王某实施了投毒的犯罪行为,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未得逞,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A、 犯罪预备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既遂
D、 犯罪未遂
答案: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的是犯罪过程中的形态,是指在故意犯罪过程中出现的几种停顿的犯罪行为状态,即犯罪的即遂、预备、未遂和中止四种犯罪形态。(1)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施。因为本案中王某已经将毒药投入孙某的药里面,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明显不属于预备状态,故此A项错误;(2)根据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行为人自动放弃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犯罪中止的关键,本案中王某已经实施犯罪行为,并未放弃或者有效阻止结果发生,故此B项错误;(3)根据《刑法》22、23、24对犯罪形态的规定,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实现了犯罪目的,称之为犯罪既遂,本案中王某实施了投毒的犯罪行为,但是其未料到毒药是给牛吃的,未毒死孙某,未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故此C项错误;(4)根据《刑法》第二十三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此案中王某实施了投毒的犯罪行为,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未得逞,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A. 不予受理
B. 应当受理
C. 转交下级办理
D. 可以受理
解析:解析:《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A. 民警甲找证人张某调查取证
B. 民警乙根据上级指示实施现场管制
C. 民警丙调解民事纠纷
D. 民警丁在单位值班接处警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1)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人民警察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故此B项正确,其余选项不属于人民警察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情形。综上,本题选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等多个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反恐怖主义法》作为一部法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题正确。
A. 公告送达期限不得少于30日
B. 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后2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
C. 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后5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
D. 除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外,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解析: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公告的范围和方式应当便于公民知晓,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A项错误。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七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应当在二日内送达。选项B没有指明是治安管理处罚,因此不正确。同理,C项也不正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法律文书送达的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违法行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规定,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A. 甲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B. 乙涉嫌抢夺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被拘留,需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
C. 丙因盗窃罪刑满释放后第六年又涉嫌重婚
D. 丁是持刀抢劫的犯罪嫌疑人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不适用取保候审情形。(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故此B项错误;(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故此C项、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CD
A. 维持原取保候审决定
B. 将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
C. 增加取保候审保证金或者变更为保证人担保
D. 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取保候审期间逮捕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王某企图自杀或逃跑的,应当逮捕。故此ABC项错误;综上,本题选D
A. 不公开李某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B. 禁止特定的人接触李某及其近亲属
C. 对李某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D. 将李某的姓名改为王某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反恐怖主义法》。(1)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故此A项正确;(2)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故此B项正确;(3)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故此C项正确;(4)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变更被保护人员的姓名,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CD。
A. 嘉奖
B. 三等功
C. 二等功
D. 特等功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人民警察的奖励,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1)根据该规定,A项、B项、C项正确;(2)《人民警察法》中对人民警察的奖励无特等功,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B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牵连犯的法律适用,王某骗取护照和出售护照是手段和目的关系,择一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实施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同时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故本题错误。
A. 李某可以请求县公安局赔偿250元
B. 李某可以请求市公安局赔偿250元
C. 李某可以请求县公安局赔偿100元,市公安局赔偿150元
D. 李某既可以请求县公安局赔偿100元,又可以请求市公安局赔偿250元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复议决定变更的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八条规定,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故此C项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