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数罪并罚
B、 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从一重罪即破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
C、 只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D、 只构成盗窃罪
答案: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等相关规定,盗窃罪是行为人出于盗窃的目的,毁坏的是非使用中的交通工具,或者交通工具的一般设备,破坏部位不影响交通工具安全行驶。因而对交通运输安全无现实危险性,其侵犯的客体只能体现为公私财产的所有关系。而破坏交通工具罪系行为人以盗窃为目的,破坏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重要装置和部件,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危险,侵犯交通运输安全。因为两者系法条竞合,应选择确定的一罪,并非两罪数罪并罚,故此A项错误;规定《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等相关规定,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系法条竞合犯,并不是想象竞合犯,应当按照犯罪构成,若行为符合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特别条款,应确定特殊罪名,若行为不符合特别条款,应确定的普通罪名,不存在从一重罪处罚的情况,故此B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等相关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系行为人以盗窃为目的,破坏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重要装置和部件,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危险,侵犯交通运输安全。而本案中,盗窃中毁坏了备用轮胎系车辆的一般设备,不影响运输安全;盗窃发动机后,车辆更是失去了开动的功能,更无法影响运输安全,本案应定盗窃罪,故此C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本案中,行为人毁坏了备用轮胎系车辆的一般设备,不影响运输安全;盗窃发动机后,车辆更是失去了开动的功能,更无法影响运输安全,故本案应定普通的盗窃罪,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A、 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数罪并罚
B、 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从一重罪即破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
C、 只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D、 只构成盗窃罪
答案: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等相关规定,盗窃罪是行为人出于盗窃的目的,毁坏的是非使用中的交通工具,或者交通工具的一般设备,破坏部位不影响交通工具安全行驶。因而对交通运输安全无现实危险性,其侵犯的客体只能体现为公私财产的所有关系。而破坏交通工具罪系行为人以盗窃为目的,破坏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重要装置和部件,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危险,侵犯交通运输安全。因为两者系法条竞合,应选择确定的一罪,并非两罪数罪并罚,故此A项错误;规定《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等相关规定,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系法条竞合犯,并不是想象竞合犯,应当按照犯罪构成,若行为符合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特别条款,应确定特殊罪名,若行为不符合特别条款,应确定的普通罪名,不存在从一重罪处罚的情况,故此B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等相关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系行为人以盗窃为目的,破坏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重要装置和部件,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危险,侵犯交通运输安全。而本案中,盗窃中毁坏了备用轮胎系车辆的一般设备,不影响运输安全;盗窃发动机后,车辆更是失去了开动的功能,更无法影响运输安全,本案应定盗窃罪,故此C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本案中,行为人毁坏了备用轮胎系车辆的一般设备,不影响运输安全;盗窃发动机后,车辆更是失去了开动的功能,更无法影响运输安全,故本案应定普通的盗窃罪,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A. 复议机构可以通知第三人参加复议
B. 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复议
C. 第三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复议
D. 第三人不能查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
解析: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6条规定,申请人以外的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或者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或者由行政复议机构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17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47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以按照规定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情形外,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同意。故第三人可以查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因此选D。
A. 拐卖儿童罪
B. 拐骗儿童罪
C. 过失致人死亡罪
D. 绑架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拐卖儿童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分。(1)根据《刑法》第240条第2款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行为之一的行为,甲以出卖为目的,拐骗5名儿童、偷盗2名婴儿(拐骗包括偷盗),符合规定,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构成拐骗儿童罪,该罪要求主观上以自己占有为目的,但甲以出卖为目的,因此甲不构成拐骗儿童罪。故此B项错误;(3)根据《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7项规定,拐卖儿童,造成被拐卖儿童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拐卖儿童罪的结果加重犯,系法定刑升格情形,不再以拐卖儿童罪与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数罪并罚。故此C项错误;(4)根据《刑法》第239条第1款规定,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甲并无勒索财物的目的,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第十二条可知,对强奸未成年人的成年被告人判处刑罚时,一般不适用缓刑。对于判处刑罚同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活动,禁止其进入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故本题错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A. 通过微信将案件信息发送给两个好友
B. 在新浪微博上发布案件信息
C. 在报纸上报道案件信息
D. 将案件信息张贴在闹市区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第三百零八条之一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公开披露、报道第一款规定的案件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本罪在客观要件方面表现为,公开披露报道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公开披露”是指通过各种途径向他人和公众发布有关案件信息。“报道”只要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向公众共公开传播有关案件信息。本案中,A选项属于点对点的私发,不属于公开的范围,B、C、D属于上述公开报道的方式,故选择BCD。
A. 李某的行为系寻衅滋事行为,应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B. 公安派出所民警必须向李某出具书面传唤证
C. 对李某的行为,公安派出所可以调解处理
D.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处罚李某前应告知李某家属
解析:解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李某的行为系任意损毁财物的寻衅滋事行为,故此A项正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对李某当场抓获的可以予以口头传唤,故此B项错误,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调查;(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该案定性寻衅滋事故不符合调解条件,故此C项错误,该案定性寻衅滋事,不能予以调解;(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故此D项错误,处罚前应告知李某本人而非李某家属;综上,本题选A。
A. 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一妇女
B. 乙实施拐卖妇女的行为,但没有获利
C. 丙在拐卖妇女过程中致其死亡
D. 丁打着介绍婚姻的幌子,与妇女李某串通,将李某以被拐卖妇女的名义卖给他人,一旦钱财到手便逃之夭夭,数额较大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虚构拐卖妇女罪的构罪条件。(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因为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一妇女的行为符合该法条规定的行为情形,故构成拐卖妇女罪,故此A项错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该法条没有规定行为人是否有获利,该罪构罪标准并没有获利的条件,故构成拐卖妇女罪,故此B项错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此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故构成拐卖妇女罪,故此C项错误;(4)根据《诈骗类犯罪案件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虚构拐卖妇女的事实,让受害人陷入错误的认识,从而“处分”自己的财产,用以骗取受害人财物,符合第一条关于诈骗类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之规定及第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故构成诈骗罪,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解析:解析:(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规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2)第43条第二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综上,本案中甲、乙结伙殴打他人,应该从重处罚。虽然甲实施上述行为是受到乙的教唆,在量罚时可以考虑比照乙从轻处罚,但是不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是错的。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外国人被遣送出境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故此杰克申请行政复议后不能提起行政诉讼。题干说法错误。
A.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拘留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 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D. 予以批评教育处理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九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1)根据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故此A、B选项正确;(2)根据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故此C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A. .拐卖儿童罪
B. .拐骗儿童罪
C. .过失致人死亡罪
D. 绑架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拐卖儿童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分。(1)根据《刑法》第240条第2款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行为之一的行为,甲以出卖为目的,拐骗5名儿童、偷盗2名婴儿(拐骗包括偷盗),符合规定,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构成拐骗儿童罪,该罪要求主观上以自己占有为目的,但甲以出卖为目的,因此甲不构成拐骗儿童罪。故此B项错误;(3)根据《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7项规定,拐卖儿童,造成被拐卖儿童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拐卖儿童罪的结果加重犯,系法定刑升格情形,不再以拐卖儿童罪与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数罪并罚。故此C项错误;(4)根据《刑法》第239条第1款规定,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甲并无勒索财物的目的,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