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故意杀人罪
B、 爆炸罪
C、 过失致人死亡罪
D、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一个犯罪行为的主客观方面及同一法条中不同罪名的使用问题,根据刑法规定,同一法条中具体罪名的罗列和概括表述罪名的并列使用。(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是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定罪的条件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害他人的行为,因为本案例中王某只是为了报复窃贼,而没有杀死清洁工的主观意愿,故此A项错误;(2)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是指行为人故意以爆炸方法杀伤群众,破坏公私财产,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而本案中王某为了报复窃贼主观上故意放置了爆炸装置,客观上实施了又引发爆炸导致清洁工(不特定人)死亡的后果,王某的行为符合爆炸罪,故此B项正确;(3)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是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其主观上主要表现为过失,即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本案中王某的行为系故意放置了爆炸装置而导致清洁工的死亡,不是过失所造成的,故此C项不正确;(4)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从法条上理解,本罪的危险方法是该罪名客观方面的概括表述,它不是一个具体的方法,而是指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等危险方法以外的某一类危险方法的总称,而本案中的清洁工系爆炸装置发生爆炸而死亡,而不是其它危险方法所致,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A、 故意杀人罪
B、 爆炸罪
C、 过失致人死亡罪
D、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一个犯罪行为的主客观方面及同一法条中不同罪名的使用问题,根据刑法规定,同一法条中具体罪名的罗列和概括表述罪名的并列使用。(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是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定罪的条件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害他人的行为,因为本案例中王某只是为了报复窃贼,而没有杀死清洁工的主观意愿,故此A项错误;(2)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是指行为人故意以爆炸方法杀伤群众,破坏公私财产,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而本案中王某为了报复窃贼主观上故意放置了爆炸装置,客观上实施了又引发爆炸导致清洁工(不特定人)死亡的后果,王某的行为符合爆炸罪,故此B项正确;(3)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是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其主观上主要表现为过失,即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本案中王某的行为系故意放置了爆炸装置而导致清洁工的死亡,不是过失所造成的,故此C项不正确;(4)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从法条上理解,本罪的危险方法是该罪名客观方面的概括表述,它不是一个具体的方法,而是指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等危险方法以外的某一类危险方法的总称,而本案中的清洁工系爆炸装置发生爆炸而死亡,而不是其它危险方法所致,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A. 甲在小区散布黄某嫖娼的事实,甲构成侮辱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B. 乙捏造黄某嫖娼的事情发在手机微信朋友圈,乙的行为构成诽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 丙在互联网冒用已婚女子刘某的身份发征婚广告,并附上刘某的手机号码,刘某经常接到询问电话,苦不堪言,丙的行为构成诽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 丁与邻居蒋某有隙,驱使其饲养的狗咬伤蒋某。丁构成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侵犯隐私、诽谤、故意伤害违法行为的理解。(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侮辱是指以暴力、辱骂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甲将所知悉黄某嫖娼的事实传播于众,构成散布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而故此A项错误;(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乙捏造黄某嫖娼的虚假事实进行散布,构成诽谤的违法行为,故此B项正确;(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散布隐私是指以各种方式将知悉的他人的隐私传播于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丙将刘某的个人信息传播于众,构成散布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故此C项错误;(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丁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论处,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A. 构成抢劫罪中止
B. 构成强奸罪中止
C. 构成抢劫罪未遂
D. 构成强奸罪未遂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犯罪形态的中止和未遂和刑法分则相关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1)李男有抢劫的主观故意,且已经着手实施,但因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王女没钱)未得逞,因此构成抢劫罪未遂。故A选项错误。(2)李男临时起意有了强奸的主观故意,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王女提出自己不舒服要到李男家,李男在客观条件本可以继续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自动地中止了犯罪,因此构成强奸罪中止。故B选项正确。(3)与(1)同理,故C选项正确。(4)与(2)选项同理,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C。
A. 人民警察小王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可作为证人出庭
B. 凡是证人,人民法院都可以强制其出庭作证
C. 证人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经人民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强制其到庭
D. 证人保护只限于保护证人本人,不包括其近亲属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证人作证。(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经人民法院通知,人民警察应当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故此B项错误;(3)根据上述规定,故此C项错误;(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A. 年满35周岁
B. 法律专业毕业
C. 大专以上学历
D. 从事公安工作满3年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人民警察的组织和管理。(1)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二)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四)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故A、B、D项错误,C选项正确;综上,本题选C。
A. 不予受理
B. 应当受理
C. 转交下级办理
D. 可以受理
解析:解析:《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A. 市民警在核实甲的民警身份后予以放行
B. 市民警应当扣留甲携带的枪支
C. 市民警应当拒绝甲携带枪支进入B市城区
D. 市民警应当立即暂扣甲,通知A市公安局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枪支管理法》中枪支的日常管理。根据《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携带枪支必须同时携带持枪证件,未携带持枪证件的,由公安机关扣留枪支,因此,本题选B
解析:解析:《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应为15日。
A. 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
B.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C. 妇女联合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D. 以上都不对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故此A选项正确。
解析:解析: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十七)依法准确适用不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愿意积极赔偿,并提供了担保,但因被害人赔偿请求明显不合理,未能达成和解谅解的,一般不影响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A. 陈某因家庭经济困难,经县公安局批准,可以暂缓缴纳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B. 县公安局可以对陈某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金额不得超过500元
C. 县公安局可以对陈某决定拘留10日
D. 经催告后,陈某仍不缴纳罚款,县公安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析:解析:(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经被处罚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故此A项正确;(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第二百一十八条,被处罚人未在本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二)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故此B项正确;(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公安机关无权对不缴纳罚款的当事人做出行政拘留决定,故此C项错误;(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加处罚款超过三十日,经催告被处罚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故此D项未明确是否满足超过30日的条件,错误;综上,本题选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