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赵某与王某不构成共同犯罪
B、 赵某、王某构成放火罪
C、 赵某、王某构成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应数罪并罚
D、 赵某、王某构成保险诈骗罪
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想象竞合、共同犯罪和数罪并罚的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因为王某为骗取保险金与赵某合谋,由赵某将王某承包的县汽车站的一辆客车烧掉,事后付给赵某酬金,该两人具备共同犯罪的行为,故此A项错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罪是指故意用放火的方法侵害不特定对熟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焚毁重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因为赵某携带汽油到该汽车站,将王某停在车站院内的客车烧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多元。当时在站内停有10余辆其他车辆,燃烧地点距家属楼16米,距加油站25米。放火可能会烧毁家属楼、加油站和其他车辆等物,该赵某已经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了即时发生实际损害的危险状态,该两人构成放火罪,故此B项正确;(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保险金德行为,该王某是直接受益人为骗取保险金和赵某合谋,由赵某将王某承包的县汽车站的一辆客车烧掉,向保险公司骗取赔偿款8万元,故赵某、王某也构成保险诈骗罪,但是王赵两人以放火为手段,实施保险诈骗,其行为属于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想象竞合,因择一重罪处罚,故此C项错误;(4)根据相关规定,该案属于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想象竞合,放火罪重于保险诈骗罪,应选择一种重罪处罚,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A、 赵某与王某不构成共同犯罪
B、 赵某、王某构成放火罪
C、 赵某、王某构成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应数罪并罚
D、 赵某、王某构成保险诈骗罪
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想象竞合、共同犯罪和数罪并罚的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因为王某为骗取保险金与赵某合谋,由赵某将王某承包的县汽车站的一辆客车烧掉,事后付给赵某酬金,该两人具备共同犯罪的行为,故此A项错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罪是指故意用放火的方法侵害不特定对熟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焚毁重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因为赵某携带汽油到该汽车站,将王某停在车站院内的客车烧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多元。当时在站内停有10余辆其他车辆,燃烧地点距家属楼16米,距加油站25米。放火可能会烧毁家属楼、加油站和其他车辆等物,该赵某已经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了即时发生实际损害的危险状态,该两人构成放火罪,故此B项正确;(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保险金德行为,该王某是直接受益人为骗取保险金和赵某合谋,由赵某将王某承包的县汽车站的一辆客车烧掉,向保险公司骗取赔偿款8万元,故赵某、王某也构成保险诈骗罪,但是王赵两人以放火为手段,实施保险诈骗,其行为属于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想象竞合,因择一重罪处罚,故此C项错误;(4)根据相关规定,该案属于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想象竞合,放火罪重于保险诈骗罪,应选择一种重罪处罚,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A. -李某依法取得了公安机关颁发的在江边某处开办宾馆酒店的行政许可,后为了公共安全的需要,行政机关撤回了该行政许可
B. -猎户赵某违反规定乱捕滥杀野生动物,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赵某的持枪证被公安机关吊销,猎枪也被没收
C. -陈某向公安机关申请开办网吧许可,公安机关民警李某玩忽职守,未经实地检查其场地条件就批准了该申请,后公安机关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撤销了该行政许可
D. -王某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为了取得开办宾馆的行政许可而贿赂公安机关民警白某,后王某的许可证被依法撤销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政许可改变后需要补充或赔偿的情形。(1)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故此A项属于需要补偿的情形,不当选。(2)B项,赵某违反规定乱捕滥杀野生动物被吊销持枪证,需追究其法律责任,无需对其进行补偿。(3)根据《行政许可法》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被撤销的,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故此C项属于应当赔偿的情形;(4)根据《行政许可法》六十九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故此D项属于无需赔偿的情形。综上,本题选BD 。
A. 甲公司擅自终止其软件产品的安全维护
B. 乙公司在为用户提供即时通讯软件服务时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C. 丙公司提供专门用于非法侵入他人网络的程序
D. 丁电信公司将网络数据存储在韩国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网络安全法》。(1)根据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设置恶意程序的;(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故此A项不由公安机关管辖,A项错误。(2)根据第六十一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故此B项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罚,不是公安机关,B项错误。(3)根据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故此C项由公安机关管辖,正确。(4)根据第六十六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故此D项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罚,不是公安机关,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郑某不构成累犯
B. 对郑某可以适用减刑
C. 对郑某可以适用假释
D. 对郑某可以适用缓刑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累犯、减刑、假释、缓刑以及毒品再犯的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本题郑某前罪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4年前刑满释放,后罪又因为运输毒品判有期徒刑10年,符合刑法关于累犯的规定,郑某应该构成累犯,故此A项错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关于毒品犯罪的再犯的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关于减刑的条件以及《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具有毒品再犯的毒品犯罪,应当从严掌握减刑条件,适当延长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严格控制减刑幅度,延长实际执行刑期。根据以上相关规定,法律并无规定毒品再犯及累犯不能适用减刑,因此本题郑某的行为符合减刑的条件,对郑某可以适用减刑。故此B项正确。(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本题中郑某系累犯,因此不适用假释。故此C项错误。(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本题中郑某系累犯且又不符合缓刑的条件,因此不适用缓刑。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A. 窝藏罪
B. 包庇罪
C. 洗钱罪
D.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窝藏罪、包庇罪、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分。(1)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才构成窝藏、包庇罪,窝藏是提供财物和住所,让犯罪人隐藏起来,窝藏的对象是人,而刘某只是为其儿子提供银行账户,并没有为其儿子提供财物和住所,让其儿子隐藏起来,故此A项错误;(2)根据《刑法》第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才构成窝藏、包庇罪,包庇是作假证,意图使其不受处罚,包庇的对象是犯罪的人,而刘某只是为其儿子提供银行账户,并没有为其儿子的走私犯罪行为做假证,只是为其儿子提供资金账户,故此B项错误;(3)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帐户的,构成洗钱罪。刘某明知其儿子因从事走私犯罪取得资金,仍为其儿子提供资金账户,帮助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构成洗钱罪,故此C项正确;(4)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行为方式包括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脏物等,而该案刘某通过银行中介机构为其儿子提供资金账户的方式来隐瞒和掩饰其儿子犯罪所得的性质和来源,刘某的行为侵犯的主要客体还是金融管理秩序,故刘某的犯罪行为更符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有组织犯罪情况,确定预防和治理的重点区域、行业领域或者场所。重点区域、行业领域或者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向公安机关反馈。
A. 张某暂缓执行后可能逃跑,不宜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B. 张某不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也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C. 公安机关应无条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D. 公安机关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时,罚款的决定也同时暂缓执行
解析:【解析】(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后可能逃跑的,应当作出不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故此A项当选;(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应当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应当提出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故此B项不当选;(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被处罚人才能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故此C项不当选;(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罚款不因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而暂缓执行”,故此D项不当选;综上,本题选A
A. 交通肇事罪
B. 过失致人死亡罪
C. 故意杀人罪
D. 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应数罪并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区别。(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三人以上)、死亡(一人以上)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第一、甲不存在违章行为;第二、乙的大腿轧断应评定为重伤,达不到交通肇事罪中重伤三人以上;第三、乙的死亡结果非轧断导致,是因为甲事后将乙放置在无人区所致,故不符合交通肇事罪中死亡一人以上的结果;第四、工地施工入口应属于非公安交通管理范围内。综上,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此A项错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观责任存在过失,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造成了死亡的结果。本案中甲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将货车后面劳动的乙大腿轧断,致其重伤。而甲后面将乙拖至无人处遗弃后驾车逃逸,乙因失血过多而死亡,该死亡结果应归责甲后面的行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非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此B项错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行为须认识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然或可能造成他人死亡,而希望或放任该结果的发生。本案甲过失倒车致乙重伤,按照正常救助情况,乙没有死亡的危险,但甲故意将乙遗弃至无人区,使原本没有死亡危险的乙因出血过多而死亡。甲第一行为系先行行为,使甲产生了救助乙的义务,而甲非但没有将乙送医救助,而将其遗弃在无人区,实质上给乙创造、增加了法益危险,主观上希望或放任该结果的故意,故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此C项正确;(4)根据上述三点,本案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小王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从处罚作出之日起60日内
B. 小王可以向A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C. 小王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D. 小王可以向B公安派出所申请行政复议
解析:解析:《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一款第二项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此D选项错误
A. 公安机关出具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B. 物价部门出具的价格鉴定意见
C. 违法行为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网络聊天记录
D. 公安交管部门在处罚违反交通指示信号灯的违法行为人时制作的笔录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政诉讼中的证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属于书证,故此A项正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物价部门出具的价格鉴定意见属于鉴定意见,故此B项正确;(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网络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故此C项正确;(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制作的笔录属于当事人陈述,故此D项正确;综上答案全部正解,本题选ABCD。
解析:解析:甲不存在逾期未履行行政法义务的前提,城管局扣押不是为了达到义务履行的状态,而是为了制止甲的违法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