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一妇女
B、 乙实施拐卖妇女的行为,但没有获利
C、 丙在拐卖妇女过程中致其死亡
D、 丁打着介绍婚姻的幌子,与妇女李某串通,将李某以被拐卖妇女的名义卖给他人,一旦钱财到手便逃之夭夭,数额较大
答案: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虚构拐卖妇女罪的构罪条件。(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因为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一妇女的行为符合该法条规定的行为情形,故构成拐卖妇女罪,故此A项错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该法条没有规定行为人是否有获利,该罪构罪标准并没有获利的条件,故构成拐卖妇女罪,故此B项错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此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故构成拐卖妇女罪,故此C项错误;(4)根据《诈骗类犯罪案件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虚构拐卖妇女的事实,让受害人陷入错误的认识,从而“处分”自己的财产,用以骗取受害人财物,符合第一条关于诈骗类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之规定及第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故构成诈骗罪,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A、 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一妇女
B、 乙实施拐卖妇女的行为,但没有获利
C、 丙在拐卖妇女过程中致其死亡
D、 丁打着介绍婚姻的幌子,与妇女李某串通,将李某以被拐卖妇女的名义卖给他人,一旦钱财到手便逃之夭夭,数额较大
答案: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虚构拐卖妇女罪的构罪条件。(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因为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一妇女的行为符合该法条规定的行为情形,故构成拐卖妇女罪,故此A项错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该法条没有规定行为人是否有获利,该罪构罪标准并没有获利的条件,故构成拐卖妇女罪,故此B项错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此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故构成拐卖妇女罪,故此C项错误;(4)根据《诈骗类犯罪案件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虚构拐卖妇女的事实,让受害人陷入错误的认识,从而“处分”自己的财产,用以骗取受害人财物,符合第一条关于诈骗类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之规定及第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故构成诈骗罪,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A. 决定撤销案件的
B. 变更为取保候审的
C. 不起诉的
D. 判决宣告无罪的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被逮捕后有权取得国家赔偿的情形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故此ACD当选。
A. 对刘某应以吸毒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B. 对刘某应以非法持有毒品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C. 对刘某应以向他人提供毒品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D. 对刘某可予以强制隔离戒毒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涉及毒品的违法行为定性处罚。(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吸食、注射毒品的;”故此A项正确;(2)因吸食而持有的,按照吸收原则不再对持有行为作出处罚。如果持有毒品超出吸食的范畴,比如种类过多,或者数量过大则可以对持有行为作出处罚合并执行。故此B项错误;(3)根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故此C项正确;(4)根据《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C
A. 立德树人
B. 培育四有新人
C. 培育全面发展的人
D. 培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条之规定: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故此A选项正确。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公民在本人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有权予以拘留或者强行遣回原地”;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对
A. -犯罪预备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犯罪既遂
解析:null本题考察的是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在本案中,甲欲杀害乙,由于丙的报案,导致甲正在赶赴被害人乙家的途中被抓获,属于正在为故意杀害乙而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故此A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在本案中,甲在赶赴被害人家中准备杀害被害人的途中,因丙打电话报警而被抓获,属于犯罪嫌疑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故意犯罪处于停止状态,不具备自动放弃犯罪的特征,因此不是犯罪中止。故此B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甲的行为尽管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但其行为属于为犯罪制造条件的预备状态,尚未着手实行犯罪,因此不属于犯罪未遂。故此C项错误。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观点,犯罪既遂是指已着手实行犯罪且其实行犯罪的行为已具备齐备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属于犯罪既遂。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尚处于预备阶段,不但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而且由于及时被抓获,而使其犯罪行为未进行到底,即其犯罪行为尚不具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的齐全的构成要件,因此不属于犯罪既遂。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选项为A。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故此题错误。
A. 张某不是开设赌场的人,不构成犯罪
B. 雷某和蒋某构成开设赌场罪
C. 施某不以营利为目的,故不构成犯罪
D. 施某、张某构成赌博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的问题。(1)根据《刑法》第303条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雷某和蒋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构成开设赌场罪;施某、张某以赌博为业,构成赌博罪。故此A、C项不正确,B、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D。
A. -构成诈骗罪
B. -构成集资诈骗罪
C. -构成非法经营罪
D. -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解析:null本题主要考察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虚构事实,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本案中,甲有非法占有目的,诈骗所得款项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6000元),但其行为又有非法集资的行为,诈骗金额为1000万,又达到了集资诈骗罪构罪标准,甲某的行为同时达到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的构罪标准,两罪属于法条竞合关系,应适用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故不应定诈骗罪,A项错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定集资诈骗罪。本案列中,甲虚构事实,以诈骗的手段向社会公众集资,集资数额达到100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还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应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B项正确;(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经营需受国家许可的商品、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定非法经营罪。本案例中,甲未进行实际经营性活动,其在采取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后即挥霍,故不应定非法经营罪。C项错误;(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七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在于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归还的意思,有发放利息的意思,而集资诈骗罪往往会携款潜逃或挥霍,没有归还的意思。本案例中,甲没有归还的意思,其在采取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后即挥霍,因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A.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民警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B. 对于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
C. 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D. 对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在询问笔录中予以注明
解析:解析:(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故A正确;(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B项中没有写明“无正当理由”,故B错误;C项系法条原文,正确;(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五)项,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四款,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公安机关通知被传唤人家属适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故D正确。综上,本题选B。
A. 乙构成介绍卖淫罪
B. 乙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
C. 乙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容留、介绍卖淫罪,数罪并罚
D. 乙构成强奸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此罪与彼罪的关系。(1)介绍卖淫罪,是指嫌疑人以“拉皮条”、介绍嫖客的方式帮助卖淫女卖淫,其要求卖淫女对自己卖淫的行为是基于自己的主观意愿而发生的。该题中,丙自己主观上并没有卖淫的意愿,而是基于乙引诱而与甲发生性关系,故乙不构成介绍卖淫罪,A项错误;(2)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中,丙系13岁的幼女,乙诱惑丙与甲发生关系,并给予丙3000元,主观上有引诱乙卖淫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引诱丙卖淫的行为,故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故B项正确;(3)在引诱幼女卖淫罪的罪名解析中规定,引诱与容留不同的幼女卖淫的,成立引诱幼女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数罪并罚;引诱与容留同一幼女卖淫的,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故C项错误;(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法发〔2013〕12号,2013/10/23),强迫幼女卖淫、引诱幼女卖淫的,应当分别按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案中乙诱惑丙与甲发生关系,并给予丙3000元,主观上有引诱乙卖淫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引诱丙卖淫的行为,故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而不定强奸罪的共犯,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