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吸食冰毒后驾驶机动车在街道上闯红灯时撞翻一辆自行车,造成骑车人重伤
B、 乙在家中车库倒车时,将一路过车库门口的行人撞倒,造成行人死亡
C、 丙与朋友在公路上飙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D、 丁对社会不满,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横冲直撞,致2人死亡,多人受伤。经检验,丁血液酒精含量为190毫克/100毫升
答案:C
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察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区别。(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超载50%以上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因为甲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闯红灯造成骑车人重伤,甲负事故全部责任,应以交通肇事罪而非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故此A项错误。(2)乙在家中车库倒车时,将一路过车库门口的行人撞倒,造成行人死亡,私家车库不属于交通道路范畴,因此不能以交通肇事罪或危险驾驶罪定罪,乙在倒车的时候没有注意行人,疏忽大意,应当预见没有预见并防止危害结果发生,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故此B项错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丙与朋友在公路上飙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应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故此C项正确。(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知》规定,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丁对社会不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横冲直撞,造成重大伤亡,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甲吸食冰毒后驾驶机动车在街道上闯红灯时撞翻一辆自行车,造成骑车人重伤
B、 乙在家中车库倒车时,将一路过车库门口的行人撞倒,造成行人死亡
C、 丙与朋友在公路上飙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D、 丁对社会不满,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横冲直撞,致2人死亡,多人受伤。经检验,丁血液酒精含量为190毫克/100毫升
答案:C
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察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区别。(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超载50%以上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因为甲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闯红灯造成骑车人重伤,甲负事故全部责任,应以交通肇事罪而非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故此A项错误。(2)乙在家中车库倒车时,将一路过车库门口的行人撞倒,造成行人死亡,私家车库不属于交通道路范畴,因此不能以交通肇事罪或危险驾驶罪定罪,乙在倒车的时候没有注意行人,疏忽大意,应当预见没有预见并防止危害结果发生,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故此B项错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丙与朋友在公路上飙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应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故此C项正确。(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知》规定,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丁对社会不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横冲直撞,造成重大伤亡,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若贾某为卖淫发布招嫖信息,可认定为拉客招嫖
B. 若贾某发布招嫖信息是为卖淫者牵线搭桥介绍嫖客,并与他人谈好价格,应认定为介绍卖淫
C. 通过网络发布招嫖信息不属于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不能以拉客招嫖处罚
D. 若贾某为卖淫通过发布招嫖信息与他人谈好价钱,但未发生性关系,不能以卖淫处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拉客招嫖违法行为的理解。(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的地点必须是公共场所,网络并非公共场所,故此A项错误;(2)拉客招嫖的主体是意图卖淫者,B选项的行为属介绍卖淫,故此B项正确;(3)C项的理由同A,故此C项正确;(4)如已经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实施性行为的,属于情节较轻的卖淫行为,应予以处罚,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C
A. 甲、乙、丙三人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B.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招摇撞骗行为冒充的对象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其他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人,如律师、教授等,但僧、道等不能成为招摇撞骗的冒充对象
C. 对甲、乙、丙三人应以招摇撞骗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D. 刘某、张某是自愿捐款,甲、乙、丙三人不构成违法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1)甲、乙、丙三人冒充僧人身份,骗取他人财物,属于招摇撞骗行为,A选项错误;(2)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利用特殊身份骗取非法利益,并未要求是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人,故B选项错误;(3)甲、乙、丙三人冒充僧人身份,骗取他人财物,属于招摇撞骗行为,C选项正确;(4)刘某、张某交付财物是由于对甲、乙、丙三人身份的错误认识,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BD
A. 刘某构成盗窃罪、强奸罪
B. 赵某构成盗窃罪,可以从重处罚
C. 对赵某免予刑事责任
D. 对刘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解析:null本题考察年龄对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影响及教唆犯的处罚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中,因刘某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其构成强奸罪,不构成盗窃罪。故此A项错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但本题中刘某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其不构成盗窃罪,赵某教唆刘某实施盗窃,系间接正犯,不是教唆犯,不适用此条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对间接正犯的从重处罚规定。而且,就算赵某构成了盗窃罪的教唆犯,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而不是可以从重处罚。故此B项错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赵某已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犯,应当负刑事责任,对被教唆者刘某实施的强奸行为已超出其教唆范围,其对刘某的强奸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仍应对赵某犯盗窃罪予以刑事处罚。故此C项错误。(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刘某构成强奸罪,且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应选D。
A.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胡某无罪的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
B. 侦查人员扣押胡某的电子邮件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
C. 侦查实验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
D. 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可以冻结胡某的股票、存款,其中股票可以重复冻结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侦查措施。(1)根据《刑事诉讼法》A141之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务、文件,应当查封、扣押”,故此A项正确;(2)《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A227之规定,“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故此B项错误;(3)《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A216之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故此C项错误;(4)《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A235之规定,“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但可以轮候冻结”,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A. 甲从事废品回收业务,为赚取更多利润,甲谋划在废品交易时,通过秘密使用干扰器影响电子磅秤称重结果,从而减少货款支付,因办案部门对甲的行为是涉嫌盗窃还是涉嫌诈骗存在分歧,公安机关负责人开会集体讨论决定;
B. 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技术审核,技术部门审核后,确保了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法律法规且确有必要,则法制部门无需再进行审核
C.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D. 乙位于村上的房子被政府强拆,来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家中物品被故意损毁,因该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就那开具了不予立案告知书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范围、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法制审核、行政拘留的处罚主体以及立案与相关法律文书式样。(1)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7条第2款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行政处罚,并形成书面记录:(一)对事实、证据、定性存在重大分歧,认定困难的;(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三)社会影响较大,引发或者可能引发较大舆情的;(四)法制审核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认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情形。故此A项正确;(2)行政处罚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利用交通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重点审核下列内容:(一)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有必要;(二)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事实记录资料,是否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是否符合取证规范;(三)固定式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布计划;(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重点审核的其他内容。故此B项错误;(3)行政处罚法第18条第3款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是指国家安全机关和海警机构。故此C项错误;(4)行政处罚法第54条第2款规定,“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不再制作《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代之为制作《行政案件立案登记表》《行政案件立案/不予立案告知书》。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C
A. 构成窃取信用卡信息罪与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应数罪并罚
B. 构成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C. 不构成犯罪
D. 构成窃取信用卡信息罪与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择一重罪处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涉及信用卡信息犯罪行为的认定,包括刑法第177条对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等犯罪行为的界定、定罪标准、依据等。(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二)》的相关规定,窃取、购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三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是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本案中,甲为中国银行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了大量信用卡信息,并以1万元的价格将其出卖给乙,其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及立案追诉标准,其窃取行为与提供行为存在关联性及因果关系,故根据该法条规定,应直接认定为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不属于两种犯罪行为,故不构成数罪。故此A项错误;(2)根据上述(1)项所述,甲的行为应直接定性为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故此B项正确;(3)根据上述(1)项所述,甲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并已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即已构成犯罪,故此C项错误;(4)根据上述(1)项所述,甲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规定,应直接认定为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不属于两种犯罪行为,故不构成数罪,不成立择一重罪处罚。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资助非法聚集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的,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A. 陈某在甲的店里挑选商品,对一个瓷碗还价后不想买了,甲及员工上前推打陈某,陈某无奈,出2000元买下一个赝品瓷碗(价值仅20元),甲构成强迫交易罪
B. 乙绑架刘某后,对刘某实施殴打,抢走其身上的金项链一条,对乙以绑架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
C. 丙(17岁)在某中学附近拦截学生华某(15岁),打了华某几巴掌后,让华某交出身上的10元零钱,丙构成抢劫罪
D. 丁数次向陈某讨回欠自己的1万元钱,在路上拦截陈某,用刀刺伤陈某(经鉴定为轻伤)后,抢走包里的5000元现金,丁构成抢劫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绑架罪、寻衅滋事罪的界限问题。(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刑,故此A项错误;(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的规定,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故此B项错误;(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使用或威胁使用轻微暴力强抢少量财物的行为,一般不宜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特征的,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故此C项错误;(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的规定,行为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等规定处罚。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BCD。
A. 王某的舅舅
B. 王某的妻子
C. 王某的叔叔
D. 王某聘请的律师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哪些人有权为在押人员申请取保候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犯罪嫌疑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A、C项并非当事人近亲属,B、D项系当事人近亲属,故此B、D项正确
A. 田某的行为与酒后滋事相同,应以寻衅滋事定性处理
B. 田某吸食冰毒后产生幻觉不能排除主观毁坏财物的故意,其损毁设施的行为应以故意损毁财物定性处理
C. 对田某可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应从轻处罚
D. 对田某应当以吸毒、故意损毁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解析: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决定书,分别写明对每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内容和合并执行的内容”,故D选项当选。田某吸毒后产生幻觉,故而将房间内设施毁坏,价值1000多元,田某有两个不同的违法行为即吸毒跟故意损毁财物应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故A不当选,B当选。田某吸毒行为属不可调解的行为,故C不当选。综上,本题选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