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夏某事先与朱某商量,由朱某负责将夏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所得存于多个银行账户中
B、 张某招募刘某等人冒充电信公司职工拨打虚假客服电话
C、 王某明知谢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将窃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谢某
D、 李某得知彭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获利较多,便以市面价2倍的价格向彭某出售手机充值卡,帮助其套现
答案:D
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察对普通共犯理论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和掌握。重点要从事前、事后明知的故意上进行区别。根据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1.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2.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制作、销售、提供“木马”程序和“钓鱼软件”等恶意程序的;4.提供“伪基站”设备或相关服务的;5.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6.在提供改号软件、通话线路等技术服务时,发现主叫号码被修改为国内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号码,或者境外用户改为境内号码,仍提供服务的;7.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生活保障等帮助的;8.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套现、取现的。A项,夏某于朱某系事前共谋,夏某为朱某提供银行账户的行为应当属于诈骗罪共犯,而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A错误;B项,张某招募刘某拨打虚假客服电话实施诈骗,张某属于主犯,刘某属于诈骗案件帮助犯,二人系共同犯罪,B错误;C项,根据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以共犯论处。王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并为其提供个人信息,属于诈骗案件帮助犯,构成共同犯罪,C错误根据规定,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实施下列行为的应以掩饰、隐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通过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刷卡套现等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2.帮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3.多次使用或者使用多个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或者多次采用遮蔽摄像头、伪装等异常手段,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4.为他人提供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后,又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5.以明显异于市场的价格,通过手机充值、交易游戏点卡等方式套现”。实施上述行为,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D项,李某没有与彭某事前共谋,不构成诈骗罪共犯,仅仅是在彭某诈骗既遂以后以明显高于市场价充值的方式帮助其处理赃物,帮助其套现,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这里还要主义区别于洗钱罪(仅限于八类特定的源头犯罪)。D正确。综上所述,最终答案是D。
A、 夏某事先与朱某商量,由朱某负责将夏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所得存于多个银行账户中
B、 张某招募刘某等人冒充电信公司职工拨打虚假客服电话
C、 王某明知谢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将窃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谢某
D、 李某得知彭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获利较多,便以市面价2倍的价格向彭某出售手机充值卡,帮助其套现
答案:D
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察对普通共犯理论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和掌握。重点要从事前、事后明知的故意上进行区别。根据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1.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2.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制作、销售、提供“木马”程序和“钓鱼软件”等恶意程序的;4.提供“伪基站”设备或相关服务的;5.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6.在提供改号软件、通话线路等技术服务时,发现主叫号码被修改为国内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号码,或者境外用户改为境内号码,仍提供服务的;7.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生活保障等帮助的;8.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套现、取现的。A项,夏某于朱某系事前共谋,夏某为朱某提供银行账户的行为应当属于诈骗罪共犯,而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A错误;B项,张某招募刘某拨打虚假客服电话实施诈骗,张某属于主犯,刘某属于诈骗案件帮助犯,二人系共同犯罪,B错误;C项,根据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以共犯论处。王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并为其提供个人信息,属于诈骗案件帮助犯,构成共同犯罪,C错误根据规定,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实施下列行为的应以掩饰、隐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通过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刷卡套现等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2.帮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3.多次使用或者使用多个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或者多次采用遮蔽摄像头、伪装等异常手段,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4.为他人提供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后,又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5.以明显异于市场的价格,通过手机充值、交易游戏点卡等方式套现”。实施上述行为,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D项,李某没有与彭某事前共谋,不构成诈骗罪共犯,仅仅是在彭某诈骗既遂以后以明显高于市场价充值的方式帮助其处理赃物,帮助其套现,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这里还要主义区别于洗钱罪(仅限于八类特定的源头犯罪)。D正确。综上所述,最终答案是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紧急情况下的搜查。第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二百二十四条 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三)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四)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五)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综上,本题民警系对郑某进行刑事传唤,虽发觉通缉犯藏在郑某家中,但对郑某系刑事传唤,而非执行拘留、逮捕,在无搜查证的情况下,搜查郑某家,做法错误。
A. -8小时
B. -12小时
C. -24小时
D. -48小时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住宿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对某未成年证人询问时,其法定代理人虽然到场,但是侦查人员忘记要求其在笔录上签名
B. 由于情况紧急,侦查人员将现场目击者带到现场附近的一个茶楼进行询问
C. 侦查人员在对某民警刑讯逼供案的另一了解案情的民警进行询问时,由于该民警是多年的“老刑侦”,所以询问前没有告知其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D. 某斗殴案件的证人有2名,4名民警分两组同时对证人进行询问,但除了参与询问的民警的各自签名外,两份笔录上都有在场的刑侦部门负责人甲的签名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本题四个选项,对证人证言的收集均非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故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仍可以采用。综上,本题选ABCD
A. 甲县公安局和甲县人民政府为共同被告
B. 该案的举证责任应当由被告承担
C. 甲县人民法院只对甲县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作出裁判即可
D.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经甲县人民法院传唤出庭的,其未经法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
解析:解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故A项正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故B项正确;(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故C项错误;(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故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C。
A. 200元
B. 300元
C. 500元
D. 1000元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的当场处罚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入户抢劫罪。根据《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场所,蒋某让陈某将水果搬到他家,陈某进入蒋某家后才临时起意抢劫,故不属于入户抢劫。
A. -某市公安局借助网络开展执法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评判执法公正的唯一标准
B. -某市公安局通过网上服务、网上预约等方式,办理护照
C. -某市公安局出台民警行为规范,规范民警的执法语言、动作
D. -某县公安局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办公室,探索完善未成年人跟踪帮教机制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1)执法为民,要求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关切转化为执法工作的具体目标,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判工作的主要标准,故此A项能体现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2)执法为民要求切实做到便民利民,网上服务、网上预约为群众办理护照提供便利,故此B项能体现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3)出台民警行为规范,倡导文明和理性执法,易于使各种执法活动真正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充分理解和接受,故此C项能体现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4)跟踪帮教机制,属于特殊人群司法保护机制,健全了执法为民机制,故此D项能体现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综上,本题选A
解析:解析:根据《反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该案例涉及没有网络诈骗故意,也没有对网络诈骗提供帮助,不能以该法对其进行处罚
A. 韩某杀人案中,证明嫌疑人到过案发现场的证人证言
B. 马某盗窃案中,被害人陈某关于犯罪嫌疑人给自己造成物质损害的陈述
C. 高某放火案中,表明大火系因电器短路引起的录像
D. 吴某投毒案中,证明犯罪嫌疑人指纹与现场提取的指纹同一的鉴定意见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区分,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它转增局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是间接证据。故ABD为间接证据,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绑架罪既未遂的界限问题。根据《刑法》第239条第三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根据条文规定,绑架罪的客观行为是单一行为,即只要行为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将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实施完毕,就构成绑架罪的既遂,至于行为人在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实施完毕之后,有无实施勒索财物的行为或者勒索财物的目的有无得到满足,不影响既遂的认定。本案中,甲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藏匿吴某3岁儿子行为的行为已经实施完毕,故构成绑架罪既遂。综上,本题选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