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挪用公款罪
B、 滥用职权罪
C、 玩忽职守罪
D、 挪用资金罪
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以上四个罪的主体和行为的定性。(1)根据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定义,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本案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不符合这两个罪的构成要件,故A、D不是本题答案。(2)玩忽职守罪人表现方式为不履行职责,表现为该为而不为,放弃职守,或是不认真履行职责,即行为人严重不负责,对法定职责义务敷衍塞责,本案中郑某该不为而为之,不符合玩忽职守的表现形式,故不选C项;(3)该案中郑某不该为而为之,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表现形式符合滥用职权罪。故B正确。故本题选B项。
A、 挪用公款罪
B、 滥用职权罪
C、 玩忽职守罪
D、 挪用资金罪
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以上四个罪的主体和行为的定性。(1)根据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定义,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本案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不符合这两个罪的构成要件,故A、D不是本题答案。(2)玩忽职守罪人表现方式为不履行职责,表现为该为而不为,放弃职守,或是不认真履行职责,即行为人严重不负责,对法定职责义务敷衍塞责,本案中郑某该不为而为之,不符合玩忽职守的表现形式,故不选C项;(3)该案中郑某不该为而为之,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表现形式符合滥用职权罪。故B正确。故本题选B项。
A. 200元
B. 300元
C. 500元
D. 1000元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的当场处罚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可以由乙区公安分局对杰瑞作出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
B.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杰瑞可以附加限期出境
C. 对杰瑞作出拘留并处罚款同时附加限期出境的,需要先执行拘留和罚款决定
D. 乙区公安分局对杰瑞可以作出驱逐出境的决定
解析:解析:(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故此A项不选;(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外国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可以限期出境:(一)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此B项不选;(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对外国人处以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应当于罚款或者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执行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故此C项不选;(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第二百五十一条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境入境管理,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承办的公安机关可以层报公安部处以驱逐出境。公安部作出的驱逐出境决定为最终决定,由承办机关宣布并执行。故此D项选;综上,本题选D
解析:解析: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金融、电信、网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负责本行业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盗窃罪和聋哑人刑事责任问题。(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3、第4款之规定,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本案中张某携带的匕首应认定为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管制刀具,盗窃的地点是菜市场,系对社会不特定公众开放,满足公众社会活动需求的场所,属于公共场所;(2)根据《刑法》第264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张某构成盗窃罪(3)根据《刑法》第19条之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综上,本题答案为错。
A. 甲地公安机关对江某可以嫖娼受案调查
B. 经鉴定,卢某为精神病人,若江某明知其为精神病人而与之发生性行为,应定为强奸罪
C. 经鉴定,卢某为精神病人,且属于被引诱卖淫,对其应以卖淫从轻、减轻处罚
D. 乙地公安机关可对陈某以引诱卖淫受案调查
解析:解析:(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0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故此A项陈某居住地甲地无管辖权;(2)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江某行为构成强奸罪,故此B项应选;(3)卢某为精神病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故此C项错误;(4)乙地为行为发生地,乙地有管辖权,故此D项应选
A. 民警甲在休产假期间,被领导叫回单位做报表,花了1天时间,甲可以补休1天
B. 民警乙在带薪休假期间,被领导召回办理一个案件,少休息了3天的公休假,乙可以补休
C. 民警丙星期日被领导安排加班赶写材料,可以补休1天
D. 民警丁向领导审批公休假,领导以警力不足为由未予批准,对其可以发放加班补贴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民警的休假。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工作的,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给予补助,具体办法由人事部会同财政部规定。(1)A项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工作,应当补休,正确;(2)B项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工作,应当补休,正确;(3)C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工作,应当补休,正确;(4)D项未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工作,不符合补助条件。综上,本题选D。
A. 甲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B. 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 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 甲无杀死丙的故意,所以不负刑事责任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非法出借枪支罪、共同犯罪、想象竞合。(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乙与丙有仇,借来猎枪,持枪将丙杀死,构成故意杀人罪。(2)本案中,甲依法配置猎枪人员,明知乙要枪杀丙而将猎枪出借给乙,致使乙枪杀丙,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3)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本案中甲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但是甲一行为同时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与故意杀人罪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甲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处罚。(2)如上所述,本案中,甲为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借枪支给乙,造成乙持猎枪将丙杀死的严重后果,所以甲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甲明知乙要杀丙,还借枪给乙,造成乙持猎枪将丙杀死的后果,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故意犯罪规定甲还够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甲的一行为同时构成出借枪支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故甲的行为以故意杀人罪共同犯罪处罚,所以A错误。甲明知乙要杀丙,还借枪给乙,造成乙持猎枪将丙杀死的后果,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故意犯罪规定甲够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不是过失致人死亡,所以C错误。甲明知乙要杀丙,还借枪给乙,造成乙持猎枪将丙杀死的后果,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故意犯罪规定甲够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要负刑事责任所以D错误,所以本题A、C、D错误,故此B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
A. 刘某虽然编造了虚假信息,但并未进行传播,因此不构成犯罪
B. 刘某无传播的行为,但其怂恿他人传播,其可构成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
C. 刘某编造虚假信息后故意要他人传播,应认定其编造且加以传播,但因其身份特殊,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
D. 张某事实上从事了传播虚假信息的活动,但该信息不是其本人编造的,因此,不构成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但应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间接正犯、共同犯罪等知识点。(1)我国刑法理论认为,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属间接正犯。本案行为人刘某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不知情的张某进行传播,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间接正犯。因此,A选项错误;(2)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二款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刘某编造虚假信息后故意要他人传播,且造成了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出现了连续上涨的后果,应认定其编造且加以传播,但因其身份特殊,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因此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3)根据犯罪构成一般理论,构成犯罪要求主客观相统一,本案张某客观上帮刘某实施了将刘某编造虚假信息并传播他人的行为,并造成了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出现了连续上涨的后果,但其主观上不明知该信息是虚假的,且张某事前没有与刘某进行预谋,其行为不构成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罪或者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共犯,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甲明知乙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乙实施犯罪提供互联网服务器托管等技术支持,故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上,本题选对
解析:解析: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的相关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