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携带毒品经过海关,但以伪装手段逃避海关检查
B、 乙被人举报,民警在其居住院落中查出毒品
C、 丙在某KTV唱歌时,被查出其外衣口袋中藏有毒品,但未吸食
D、 丁在机场通过安检时,被怀疑携带毒品,经对在旁边弃物桶中发现的毒品包装物上留下的指纹进行鉴定,其中有丁的指纹,但也有其他人的指纹
答案:A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犯罪嫌疑人关于毒品明知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法发〔2019〕13号《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收集与审查证据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其明知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的是毒品,但有证据证明其确实不知情或者确系被蒙骗的除外:(一)执法人员在口岸、机场、车站、港口、郎局等场所检查时,要求申报为他人携带、运输、寄递的物品和其他毒品疑似物,并告知其法律责任,但未如实申报,在其携带、运输、寄递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二)以伪报、藏匿、伪装等蒙蔽手段逃避海关、边防等检查,或者行程路线故意绕开检查站点,在其携带、运输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三)在执法人员检查时有逃跑、藏匿、丢弃携带的物品、弃车逃离或者其他逃避、抗拒检查行为,在其携带、藏匿、丢弃的物品或者遗弃的车辆中查获毒品的;(四)在体内或者贴身隐秘处藏匿毒品的;(五)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携带、运输、交接物品,明显违背合法物品的惯常携带、运输、交接方式,从中查获毒品的;(六)以虚假的身份、地址或者物品名称办理托运、寄递手续,从托运、寄递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七)采用隐匿真实身份、支付不等值报酬等不合理方式,雇用、指使他人携带、运输或者代为接收物流寄递的物品,从中查获毒品的;(八)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不等值报酬为他人携带、运输或者接收物流寄递的物品,从中查获毒品的;(九)其他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知的情形。(1)A项符合该意见关于明知推定,故A项正确;(2)B项不符合该意见明知推定,故B项不正确;(3)C项不符合该意见明知推定,故C项不正确;(4)D项不符合该意见明知推定,故D项不正确;综上,本题选A。
A、 甲携带毒品经过海关,但以伪装手段逃避海关检查
B、 乙被人举报,民警在其居住院落中查出毒品
C、 丙在某KTV唱歌时,被查出其外衣口袋中藏有毒品,但未吸食
D、 丁在机场通过安检时,被怀疑携带毒品,经对在旁边弃物桶中发现的毒品包装物上留下的指纹进行鉴定,其中有丁的指纹,但也有其他人的指纹
答案:A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犯罪嫌疑人关于毒品明知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法发〔2019〕13号《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收集与审查证据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其明知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的是毒品,但有证据证明其确实不知情或者确系被蒙骗的除外:(一)执法人员在口岸、机场、车站、港口、郎局等场所检查时,要求申报为他人携带、运输、寄递的物品和其他毒品疑似物,并告知其法律责任,但未如实申报,在其携带、运输、寄递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二)以伪报、藏匿、伪装等蒙蔽手段逃避海关、边防等检查,或者行程路线故意绕开检查站点,在其携带、运输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三)在执法人员检查时有逃跑、藏匿、丢弃携带的物品、弃车逃离或者其他逃避、抗拒检查行为,在其携带、藏匿、丢弃的物品或者遗弃的车辆中查获毒品的;(四)在体内或者贴身隐秘处藏匿毒品的;(五)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携带、运输、交接物品,明显违背合法物品的惯常携带、运输、交接方式,从中查获毒品的;(六)以虚假的身份、地址或者物品名称办理托运、寄递手续,从托运、寄递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七)采用隐匿真实身份、支付不等值报酬等不合理方式,雇用、指使他人携带、运输或者代为接收物流寄递的物品,从中查获毒品的;(八)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不等值报酬为他人携带、运输或者接收物流寄递的物品,从中查获毒品的;(九)其他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知的情形。(1)A项符合该意见关于明知推定,故A项正确;(2)B项不符合该意见明知推定,故B项不正确;(3)C项不符合该意见明知推定,故C项不正确;(4)D项不符合该意见明知推定,故D项不正确;综上,本题选A。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卖淫嫖娼中性行为的范围问题。根据治2001年2月18日公安部《关于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性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卖淫嫖娼并不包括抚摸的行为,综上,本题正确。
A. 行政法规
B. 地方性法规
C. 规章
D. 以上都无权
解析:解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由此可知,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A. 李某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B. 经人民法院通知,李某因担心报复而不出庭作证,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李某出庭作证
C. 公安机关可以在询问笔录中使用化名代替李某的个人信息
D. 李某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就餐、住宿费用,应当给予补助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证人作证。(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故此B项错误;(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决定不公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可以在起诉意见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等代替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个人信息。但是,应当另行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的情况并标明密级,单独成卷。故此C项正确;(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公安机关业务经费。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
A. 李某为未成年人,询问时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在场,侦查人员作出了合理的解释
B. DNA鉴定报告书缺少签名、盖章
C. 侦查人员同时询问赵某、李某而取得的证言
D. 侦查人员讯问张某后,讯问笔录没有交张某核对确认并签名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非法证据排除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十四条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和方式有下列瑕疵,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一)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或者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第二十四条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八)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综上,本题选A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人大代表报告制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中,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暂缓执行,并报告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如果在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解除,并报告决定或者批准机关。综上,本题甲县公安机关应报告决定或者批准机关,而非立即向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说法错误。
A. 广告内容
B. 推销广告
C. 消费金额
D. 消费上限
解析:解析: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四十八之规定。
A. 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B. 包庇有组织犯罪组织、纵容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C.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
D. 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
解析:解析: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十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一)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二)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三)包庇有组织犯罪组织、纵容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四)在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五)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六)其他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故ABCD正确。
A. 人民法院
B. 公安机关
C. 人民检察院
D. 国家安全机关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时取保候审执行机关的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故此A、C项不正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故此B项不正确;综上,本题选D
A. A区公安机关决定乙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的,要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B.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内,通知二人的家属
C. 二人委托辩护人,都适用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规定
D. 只有乙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监视居住的相关法律知识。(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0条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说明监视居住的理由、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故此A项;(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3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决定机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故此B项;(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51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故此C项;(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故此D项;综上,本题选CD
A. .应当宣告无罪
B. .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C. .应当宣告缓刑
D. .应当判处管制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以及缓刑的适用。根据《刑法》72条之规定,适用缓刑满足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应当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后有悔恨自己罪行的表现3、暂不执行所判刑罚,犯罪分子也确实不至再危害社会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不满18周岁、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符合上述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杨某犯罪情节较轻,并有悔罪表现,且怀孕了,故适用缓刑。根据刑法第285条之规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技算计信息系统的,构成本罪。综上,本题选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