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明知其亲戚王某盗得大量文物,而提供自家地窖藏匿王某盗窃来的文物
B、 乙与抢劫犯通谋,商定待抢劫得手后,为抢劫犯提供偷渡外逃的机会
C、 丙在公安机关抓捕逃犯时,为开玩笑,故意为公安人员指了一条与逃犯逃跑方向相反的路径
D、 丁明知徐某为抢劫犯,而提供金钱供其逃窜
答案: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窝藏罪的构成。(1)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故此A项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该案例构成抢劫罪的共犯和窝藏罪,两罪名是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故此B项构成抢劫罪;(3)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务或者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的行为,该罪名主观要求是故意,本案例中丙主观上为非故意,故此C项不构成犯罪;(4)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务或者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的行为,故此D项为正确答案。综上,本题选D。
A、 甲明知其亲戚王某盗得大量文物,而提供自家地窖藏匿王某盗窃来的文物
B、 乙与抢劫犯通谋,商定待抢劫得手后,为抢劫犯提供偷渡外逃的机会
C、 丙在公安机关抓捕逃犯时,为开玩笑,故意为公安人员指了一条与逃犯逃跑方向相反的路径
D、 丁明知徐某为抢劫犯,而提供金钱供其逃窜
答案: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窝藏罪的构成。(1)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故此A项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该案例构成抢劫罪的共犯和窝藏罪,两罪名是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故此B项构成抢劫罪;(3)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务或者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的行为,该罪名主观要求是故意,本案例中丙主观上为非故意,故此C项不构成犯罪;(4)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务或者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的行为,故此D项为正确答案。综上,本题选D。
A. 故意毁坏财物罪
B.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盗窃罪
C.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 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认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因为在本案中甲的目的是为了毒死麻雀后售卖获利。故此A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甲偷偷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系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故不宜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甲偷偷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取出部分作饵料,毒死麻雀后售给饭馆,非法获利5000元。因其目的是为了毒死麻雀后售卖获利,故不宜定盗窃罪。故此B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甲偷偷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系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故不宜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此C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本案中,甲偷偷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构成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之后取出部分作饵料,毒死麻雀后售给饭馆,非法获利5000元,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本案中,甲犯两种行为,故应将甲的行为定性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A. 殴打他人
B.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C. 殴打他人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D. 寻衅滋事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殴打他人、寻衅滋事、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违法行为的理解。(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以殴打他人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本案中丙等三人还实施了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故此A项不全面;(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对被侵害人身体实施强制,并足以使被侵害人行动自由受到限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本案中丙等三人除非法限制乙的人身自由外,还实施了殴打乙的违法行为,故此B项不全面;(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丙等三人实施了殴打他人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二种违法行为,故此C项正确;(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行为人因纠纷实施殴打他人等行为,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甲在一洗浴中心与明知不满14周岁的卖淫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B. 乙使用暴力强迫单位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在采石场劳动,构成强迫劳动罪
C. 丙雇用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D. 丁采用了爆炸的方法决堤制造水患,危害了公共安全,应认定为爆炸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强奸罪、强迫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爆炸罪、决水罪的知识点。(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构成强迫劳动罪,故此B项正确;(3)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故此C项错误;(4)丁采用爆炸的方法决提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构成决水罪,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B
A. 诽谤
B. 殴打他人
C. 诬告陷害
D. 非法侵入住宅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诽谤、殴打他人、诬告陷害、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构成要件。(1)诽谤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本题中,周某无证据向他人散布张某是小偷得虚假事实,属于诽谤,A选项正确;(2)周某有朝张某脸部殴打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B选项正确;(3)诬告陷害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追究的行为,周某并未向公安机关报案,故不构成诬告陷害,C选项错误;(4)题目中未表明周某有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B选项
A. 公安机关出具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B. 物价部门出具的价格鉴定意见
C. 违法行为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网络聊天记录
D. 公安交管部门在处罚违反交通指示信号灯的违法行为人时制作的笔录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政诉讼中的证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属于书证,故此A项正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物价部门出具的价格鉴定意见属于鉴定意见,故此B项正确;(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网络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故此C项正确;(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制作的笔录属于当事人陈述,故此D项正确;综上答案全部正解,本题选ABCD。
A. 抢劫罪
B. 盗窃罪
C. 侵占罪
D. 抢夺罪
解析:解析:(1)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本案中李某未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故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故此A项错误;(2)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本案中李某未使用秘密手段实施盗窃作案,故李某不构成盗窃罪,故此B项错误;(3)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本案中王某未将1万元交代李某进行保管,故李某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故此C项错误;(4)《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抢夺罪;本案中李某趁王某下车呕吐时,开车跑掉,将王某留在车上的人民币1万元占为己有。李某在王某下车呕吐时,趁其不备将车开走,公然夺取王某留在车上的1万元人民币,故李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综上,本题选D李某构成抢夺罪。
A. 存储
B. 使用
C. 加工
D. 传输
解析: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第二款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A. 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数罪并罚
B. 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从一重罪即破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
C. 只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D. 只构成盗窃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等相关规定,盗窃罪是行为人出于盗窃的目的,毁坏的是非使用中的交通工具,或者交通工具的一般设备,破坏部位不影响交通工具安全行驶。因而对交通运输安全无现实危险性,其侵犯的客体只能体现为公私财产的所有关系。而破坏交通工具罪系行为人以盗窃为目的,破坏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重要装置和部件,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危险,侵犯交通运输安全。因为两者系法条竞合,应选择确定的一罪,并非两罪数罪并罚,故此A项错误;规定《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等相关规定,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系法条竞合犯,并不是想象竞合犯,应当按照犯罪构成,若行为符合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特别条款,应确定特殊罪名,若行为不符合特别条款,应确定的普通罪名,不存在从一重罪处罚的情况,故此B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等相关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系行为人以盗窃为目的,破坏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重要装置和部件,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危险,侵犯交通运输安全。而本案中,盗窃中毁坏了备用轮胎系车辆的一般设备,不影响运输安全;盗窃发动机后,车辆更是失去了开动的功能,更无法影响运输安全,本案应定盗窃罪,故此C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本案中,行为人毁坏了备用轮胎系车辆的一般设备,不影响运输安全;盗窃发动机后,车辆更是失去了开动的功能,更无法影响运输安全,故本案应定普通的盗窃罪,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A. 重新鉴定可以由公安机关依职权启动,也可以由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申请启动,但是否重新鉴定由公安机关审查批准
B. 公安机关必须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C. 张某申请重新鉴定,费用由张某承担
D. 张某对重新鉴定的结果不满意,认为过轻,于是又申请重新鉴定,公安机关驳回张某的申请
解析:解析:(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决定重新鉴定。”故A正确(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九条“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故B正确(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条“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故C错误。(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六)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七)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张某申请重新鉴定并不符合上述情形,故D正确。
A. 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甲系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未发病,可以监视居住
B. 乙符合逮捕条件,但乙的叔叔生活不能自理,只有乙一个亲人,依靠乙扶养,可以监视居住
C. 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丙为刚做完流产手术的妇女,生活可以自理,可以监视居住
D. 丁被监视居住,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亲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监视居住。(1)根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故此A项、C项错误,B项正确;(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