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B、 构成包庇罪
C、 构成妨害公务罪
D、 不构成犯罪
答案:A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判断。(1)根据《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其父明知电脑系周某盗窃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构成本罪。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故此B项不正确;(3)根据《刑法》第277条规定,妨害公务罪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故此C项错误;(4)根据法释〔2015〕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认定。上游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但因行为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认定。故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A、 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B、 构成包庇罪
C、 构成妨害公务罪
D、 不构成犯罪
答案:A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判断。(1)根据《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其父明知电脑系周某盗窃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构成本罪。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故此B项不正确;(3)根据《刑法》第277条规定,妨害公务罪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故此C项错误;(4)根据法释〔2015〕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认定。上游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但因行为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认定。故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问题。根据《刑法》188条第一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该罪名要求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客观上为他人出具的是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根据题目“殷某以交通银行某分行的名义为朱某、张某属下企业开出14份虚假的《信托(委托)存款合同》”可知殷某能以该银行名义开出虚假存款合同(注意是开出,而非伪造),故殷某应为该行工作人员,该行为给金融机构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故应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立案追诉。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购买假币后使用假币从重处罚问题(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司法解释规定的很明确,故此项正确。
A. 对醉酒的人约束至酒醒的时间不计算在询问查证的时间内
B. 当场处罚的治安案件可由1名警察调查询问
C. 被询问人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允许
D. 询问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在校学生时,应当通知其所在学校的教师在场
解析: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约束过程中,应当指定专人严加看护。确认醉酒人酒醒后,应当立即解除约束,并进行询问。约束时间不计算在询问查证时间内。A正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人民警察一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B正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条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请求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C正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确实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未到场的,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D直接直通其所在学校的教师在场式错误的。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拐卖儿童罪的分析定性问题。一、根据《刑法》第240条第2款之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法发(1992)41号、高检会(1992)35号)第2条之规定,根据《决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的,即构成本罪。(一)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通知,第16.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第17.要严格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本案中,王某作为婴儿的监护人,名义上将儿子送他人收养,以营养费名义收取10万人民币,实质上是以出卖为目的的交易,是一种贩卖的行为,涉嫌拐卖儿童罪。综上,本题选对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甲明知乙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乙实施犯罪提供互联网服务器托管等技术支持,故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上,本题选对
A. 公安机关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件送达张某
B. 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C. 对王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 对王某、李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将王某和李某送拘留所执行
解析:解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故此A项错误,应该是副本抄送被侵害人张某;(2)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故此B项错误,该案可以延长询问查证时间至24小时;(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此C项正确;(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故此D项错误,对王某的拘留处罚不应当送拘留所执行;综上,本题选C。
A. 冻结张某的基金份额应当经县公安局局长批准
B. 张某申请出售冻结的基金份额应当经公安机关审查
C. 出售基金份额所得价款由金融机构保管
D. 出售后应当及时告知张某、冯某或者其近亲属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冻结财产的出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6条,选项A、B、D均正确,选项C有误,所得款项应当继续冻结在基金对应的银行账户,没有对应账户的,由公安机关在银行指定专户保管。综上,本题选C
A. 由公安机关分别立案侦查
B. 将案件并案后移送监察机关,以监察机关为主进行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C. 将案件并案后以公安机关为主进行侦查,监察机关予以配合
D. 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移送监察机关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刑事案件管辖问题。(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时,应当将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安机关予以配合。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涉及其他侦查机关管辖的案件时,参照前款规定办理。故A项不正确;(2)公安机关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无管辖权,不存在并案的问题,故B、C项不正确;(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由监察机关管辖。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A. -犯罪预备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既遂
D. -犯罪未遂
解析:null本题考察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是一个整体,要从共同犯罪整体上考虑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而不能考虑每一个人共同犯罪的情形,共同犯罪有一个既遂,所有人均为既遂。(1)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本案中甲虽然告诉乙取消行动,因为丙已实施了犯罪行为,故此A项错误;(2)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案中甲告诉乙取消行动,有中止行为,但乙未告诉丙,导致丙仍然实施了犯罪行为,甲没有能够有效地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因而不成立犯罪中止,故此B项错误;(3)根据犯罪既遂规定,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是犯罪既遂,本案中,因甲未能够有效地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导致结果发生,属于犯罪既遂,故此C项正确;(4)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案中丙已实施犯罪,且已得逞,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由社区矫正机构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
B. 由社区矫正机构解除社区矫正
C. 由审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
D. 视为社区矫正终止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撤销缓刑、假释的规定。根据《社区矫正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由审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并书面通知原审人民法院和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