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张某驾驶小汽车在公路转弯处超速行驶,撞翻同向行驶车辆,致2人死亡
B、 李某为报复社会,驾驶越野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撞翻数辆他人所驾汽车,致2人死亡
C、 王某在大街上醉酒后驾驶摩托车,刚开出100米就撞死2人
D、 赵某在城市繁华路段飙车,2名老人受到惊吓致心脏病发作死亡
答案:A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交通肇事罪的追诉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涉嫌交通肇事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1)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故A正确。(2)李某为报复社会而故意在道路上横冲直撞,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B不正确。(3)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故C正确。(4)赵某在城市繁华路段飙车,致2名老人惊吓致死,符合危险驾驶罪中在机动车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情形,涉嫌危险驾驶罪。故D错误。综上所述,本题选AC。
A、 张某驾驶小汽车在公路转弯处超速行驶,撞翻同向行驶车辆,致2人死亡
B、 李某为报复社会,驾驶越野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撞翻数辆他人所驾汽车,致2人死亡
C、 王某在大街上醉酒后驾驶摩托车,刚开出100米就撞死2人
D、 赵某在城市繁华路段飙车,2名老人受到惊吓致心脏病发作死亡
答案:A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交通肇事罪的追诉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涉嫌交通肇事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1)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故A正确。(2)李某为报复社会而故意在道路上横冲直撞,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B不正确。(3)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故C正确。(4)赵某在城市繁华路段飙车,致2名老人惊吓致死,符合危险驾驶罪中在机动车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情形,涉嫌危险驾驶罪。故D错误。综上所述,本题选AC。
A. 可以中止执行决定
B. 可以改变决定的执行
C. 必须服从决定
D. 可以暂缓执行决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1)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故此A项、B项、D项均表述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某国有公司职工龚某将公司开具的介绍信变造后卖给他人
B. 黄某使用伪造的某高校饭票在校园餐厅就餐
C. 牟某伪造同事邱某的私人印章
D. 丁某伪造某市烟草局的财务公章欲变卖时被查获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行为和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行为。(1)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违法行为,故此A项正确;(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饭票不属于证明文件等,故此B项错误;(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伪造印章不包括私人印章,故此C项错误;(4)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违法行为,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D
A. 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B.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 构成盗窃罪
D. 构成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如何区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诈骗罪和信用卡盗窃罪及如何区分一罪还是数罪。(1)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之相关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虽然和信用卡诈骗、信用卡盗窃罪主体要件、主观方面有相同之处,行为对象都是信用卡。但两者犯罪客观方面要件不同,行为人持有、运输或骗领信用卡通常是为了用于信用卡诈骗,本属于信用卡诈骗的预备行为,《刑法》将这些行为规定为犯罪后,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本案的信用卡系真实而非伪造;嫌疑人仅盗取一张信用卡,在数量上未达到较大标准;嫌疑人获取信用卡的方式系盗取而非使用虚假身份证明向银行部门骗领;本案嫌疑人也不存在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本案例行为不符合该罪名的客观方面。故此A项错误;(2)根据《刑法》第196条第1款规定(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本案嫌疑人获取他人信用卡的方式为盗取而非捡拾;其盗取的信用系真实而非伪造或自费;具体犯罪手段为猜出盗取的信用卡密码后进行透支消费,并未存在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但他符合第196条第3款法律拟制的性质规定之内容,故此B项错误;(3)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此规定既有注意规定的性质(盗窃信用卡后到自动取款机上取钱的,本身就构成盗窃罪),又有法律拟制的性质(如盗窃信用卡后到银行柜台取钱,本身是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的行为,但根据本规定,定盗窃罪)。故此C项正确。(4)根据《刑法》总则有关规定,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使用其中一个法条,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针对同一对象、同一财产法益的侵害结果,本案例行为不可能既触犯盗窃罪又触犯诈骗罪。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本案的办案期限为9月1日至9月30日
B. 如案情复杂,经审批后,本案的办案期限可以延长至10月30日
C. 如两人系邻里纠纷引发,可以调解处理
D. 延长办案期限应当经县公安局局长批准
解析:解析:(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由于本案王某的伤势鉴定花了6天时间,故此本案的办案期限应当在办案期限的三十日后延6天,截至10月6日。故此A项错误;(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由于本案王某的伤势鉴定花了6天时间,故此本案的办案期限应当在办案期限的三十日或六十日的届满期限后延6日。故此B项错误;(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之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故此C项正确;(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之规定,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家有年迈的父亲需照顾非法定理由。
解析:解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3款规定:“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拐卖儿童罪的分析定性问题。一、根据《刑法》第240条第2款之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法发(1992)41号、高检会(1992)35号)第2条之规定,根据《决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的,即构成本罪。(一)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通知,第16.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第17.要严格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本案中,王某作为婴儿的监护人,名义上将儿子送他人收养,以营养费名义收取10万人民币,实质上是以出卖为目的的交易,是一种贩卖的行为,涉嫌拐卖儿童罪。综上,本题选对
A. 法律一经公布,即产生法律效力
B. 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都是由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
C. 法律原则上没有溯及力
D. 为了保证法律的权威性,可以选择在特定范围内公布法律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法律效力。(1)某些法律会规定具体的生效时间,故此A项错误;(2)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了各个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故此B项错误;(3)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人们无法在预测当下的行为会不会违反未来的法律,故此C项正确;(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说明法律是面向全体公民的,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辞退的几种情形。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公安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人民警察义务,不遵守人民警察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公安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故本题正确
A. 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B. 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C. 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D. 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辨认笔录合法性审查。《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根据《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五条 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辨认不是在调查人员、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六)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故ABD项错误。《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五) 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综上,本题选C。